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175.使徒教会对来自永恒的三个位格,或三位格的三位一体一无所知,这一点从使徒教会的信经清楚看出来,该信经被称为《使徒信经》,其中有这些话:“我信神,全能的父,天地的创造者;我信耶稣基督,神的独生子,我们的主,祂因着圣灵感孕,从童女马利亚所生;我信圣灵。”这里没有提到自永恒所生的儿子,只提到因着圣灵感孕、从童女马利亚所生的儿子;因为他们从使徒那里知道:
耶稣基督是真神。(约翰一书5:20)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
使徒传讲对祂的信仰。(使徒行传20:21)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了祂。(马太福音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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