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133.关于神和救赎的这种观念使得整个神学从属灵的变成最低层级上的属世的。这是因为纯属世的属性被归于神;然而,属于教会的一切都取决于神观和救赎观,而神观和救赎观与拯救构成一体。因为这种观念就像头,而身体的所有部位都是从头部发出的,或说都源于头部;因此,当这个观念是属灵的时,属于教会的一切都变成属灵的,当这个观念是属世的时,属于教会的一切都变成属世的。因此,关于神和救赎的观念怎样变成纯属世的,也就是说,变成感官和肉体的,教会的领袖和成员在他们的教条神学上曾经教导,现在仍教导的一切就怎样变成纯属世的。从这种神学中孵化出来的,只能是虚假,因为属世人不断反对属灵人,因而视属灵之物为幽灵般的东西,或虚幻的幻影。因此,可以说,由于对救赎、因而对神的这种感官观念,通往天堂的道路,即通往主神救主的道路,被贼和强盗围困(约翰福音10:1, 8-9);教会的门被推倒,从而让龙、猫头鹰,以及沙漠和海岛的野兽进入,它们在那里以不和谐的可怕音调一起歌唱。众所周知,关于救赎和神的这种观念渗透到当今的信仰中;因为这信仰要求,人们应当祈求父神为了祂儿子的十字架和宝血而赦免他们的罪,祈求圣子神为他们祷告和代求,祈求圣灵神使他们称义和成圣。这不是在依次向三位神祷告吗?其中这种神性治理的概念,与贵族或等级制度的概念,或曾经统治罗马的三头同盟?有何不同?不就是它可以被称为具有三个位格,而不是三头同盟吗?对魔鬼来说,没有什么比实施“分而治之”这句古老的格言更容易的了。这实际上是在分散人们的心智,激发反叛运动,时而攻击这个神,时而攻击那个神,就像阿里乌斯的时代直到现在所做的那样;这相当于把拥有天上地上所有权柄(马太福音28:18)的主神救主从祂的宝座上扔下来,把魔鬼自己的奴才或傀儡安置在宝座上向他下拜;或如果敬拜从他那里被夺走,那么也就是把它从主自己那里夺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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