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129.主愿意受试探,甚至直到十字架受难,因为祂是本质上的先知;以前先知表示来自圣言的教会教义,因此他们以各种方式代表教会的状态,其中一些状态是不义、艰难或痛苦、可憎或卑鄙的,这些代表是神吩咐他们的。但由于主是圣言本身,所以作为本质上的先知,祂以十字架受难来代表犹太教会如何亵渎圣言。对此,可以补充另外一个原因,即:祂由此可以在天堂被承认为两个世界的救主;因为与祂的受难有关的一切都表示与对圣言的亵渎有关的东西;天使属灵地理解它们,而教会之人属世地理解它们。主是本质上的先知,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主说,一个先知,除了在自己的家乡和自己的家之外,没有不受尊敬的。(马太福音13:57; 马可福音6:4; 路加福音4:24)
路加福音:
耶稣说,先知在耶路撒冷之外丧命是不宜的。(路加福音13:33)
又:
惧怕抓住了众人,他们赞美神,说有大先知在我们中间兴起来了。(路加福音7:16)
马太福音:
他们论到耶稣说,这是拿撒勒的先知。(马太福音21:11; 约翰福音7:40, 41)
申命记:
一位先知要从弟兄中间兴起,他们要听从祂的话。(申命记18: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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