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圣爱与圣智 #398

398.由于被称为灵

398.由于被称为灵魂的,是爱与智慧,因而是意愿与理解力,还由于接下来需要说明灵魂如何在身体里面进行运作,并掌控它的一切功能,而这一切可从心与意愿并肺与理解力的对应关系中得知,所以我们根据这种对应关系披露以下观察资料:

(1)爱或意愿正是人的生命。

(2)爱或意愿朝着人类形式和构成该形式的一切成分而不断努力。

(3)没有与智慧或理解力的一个婚姻,爱或意愿不能通过它的人类形式做任何事。

(4)爱或意愿为未来的妻子,就是智慧或理解力,预备一个家或洞房。

(5)爱或意愿也在其人类形式中预备一切,以便它可以与智慧或理解力联合行动。

(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

(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10)爱或意愿将智慧或理解力引入它家里的一切事物中。

(11)若不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爱或意愿什么也不做了。

(12)爱或意愿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并使智慧或理解力反过来与它相互结合。

(13)凭借爱或意愿所赋予的一种能力,智慧或理解力能被提升,也能接受并感知诸如出于天堂属于光的那类事物。

(14)爱或意愿同样能被提升,也能感知诸如出于天堂属于热的那类事物,只要它热爱在同一层级的配偶。

(15)否则,爱或意愿会把智慧或理解力从它的高处拉下来,以使它与自己行如一体。

(16)如果它们被一起提升,那么爱或意愿会在理解力中被智慧洁净。

(17)如果它们没有被一起提升,那么爱或意愿会在理解力里面并被理解力玷污。

(18)被理解力中的智慧洁净的爱变得属灵和属天。

(19)在理解力里面并被理解力玷污的爱变得属世、感官和肉体化。

(20)被称为理性的理解力官能和被称为自由的行动官能仍旧存留。

(21)属灵和属天之爱就是对邻之爱和对主之爱,而属世和感官之爱则是对世界的爱和对自己的爱。

(22)仁和信及其结合的情况,跟意愿和理解力及其结合的情况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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