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圣爱与圣智 #396

396.爱自己爱世界

396.爱自己爱世界是地狱之爱,而人却能进入它们,从而破坏他里面的意愿和理解力,其原因如下:爱自己爱世界在创造之初是天堂之爱,因为它们是服务于属灵之爱的属世人的爱,就像地基之于房屋那样。人出于对自己和世界的爱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努力获得适当营养、衣服和住处,照顾家庭,寻找有用的工作,甚至为了服从而照着他职位的尊贵受到尊重,还在世俗的享受中寻求快乐,焕发活力;然而,这一切都是为了目的,这目的必是功用。因为藉着这些事,人处于服务主、服务邻舍的状态。然而,当没有服务主、服务邻舍的爱,只有通过世界服务自己的爱时,它就从天堂之爱变成地狱之爱,因为它使人的心智和灵魂陷入他自己的自我,而这自我本身完全是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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