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93

Life93.由于人

Life93.由于人的这种自我或自我中心构成他生命的主根,所以显而易见,若不拔除这根,植入新根以取代之,一个人会成为哪种树。他会成为一棵腐栏的树,论到这树,经上说:它必被砍下来丢在火里(马太福音3:10; 7:19)。这根不会被除去,新根也不会取而代之,除非这个人看到构成这根的邪恶对他的灵魂是有害的,并因此想要逐出它们。然而,由于这些邪恶属于人的自我或自我中心,因而给予他快乐,所以他若不反对他的意愿,面对抗争或反对,因而若不通过战斗,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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