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Life76.没有人能知道婚姻的贞洁是何性质,除非他避通奸的淫乱如罪。因为一个人能知道他所经历的事,却无法知道他所没有经历的事。一个人若知道他未曾经历的某种东西,并且是基于对它的描述或思考知道的,就仅仅是在暗中知道它,对它仍存有某种怀疑。因此,在没有实际经历之前,没有人在光中看见任何东西,并免除怀疑。这后一种情况就是知道,而另一种情况是知道,却又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真相是:通奸的淫乱与婚姻的贞洁就像地狱与天堂一样彼此有别;通奸的淫乱构成一个人里面的地狱,婚姻的贞洁构成天堂。但婚姻的贞洁唯独存在于避通奸的淫乱如避罪的人身上(参看1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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