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65

Life65.全世界

Life65.全世界凡有某种宗教的民族都拥有类似十诫这样的戒律,凡出于宗教照这些戒律生活的人都会得救,凡不出于宗教照之生活的人都会受到诅咒。当那些出于宗教照戒律生活的人死后被天使教导时,他们就会接受真理,承认主。这是因为他们避恶如罪,因而处于良善;良善热爱真理,并出于这爱的渴望而接受真理,如前所示(32—41节)。这就是主对犹太人所说这些话的意思:

神的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民族。(马太福音21:43)

还有这些话的意思:

葡萄园的主人来的时候,要除灭那些恶人,将葡萄园另租给那按果子的节候交果子的园户。(马太福音21:40—41)

我又告诉你们:从东从西,从北从南,将有许多人来,在神国里坐席,惟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马太福音8:11—12; 路加福音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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