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31

Life31.没有人

Life31.没有人能从自己行出真正为良善的善事,这是真理。但利用这一真理来废除或摧毁一个避恶如罪的人所行的一切仁之良善,是大恶;因为这完全违反圣言,圣言吩咐人要行善;这也完全违反爱神和爱邻的诫命,律法和先知书仰赖于这两条诫命;并且这会破坏和推翻宗教的一切。因为众所周知,宗教在于行善,各人将照各人的行为受审判。每个人若祈求主的能力,因这能力天生就能貌似凭自己避开邪恶;然后他所行的就是来自主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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