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0.记事四:
有一次,我远远看见一排排树木之间的人行道,成群结队的年轻人聚在那里。每一群人都是一个聚会,人们在那里讨论有关智慧的话题。
这事发生在灵界。我朝那里走去,正当接近时,就看见一个人,他被其他人尊为领袖,因为他智慧超群。一看见我,他说:“真奇怪!我观察你一路走来,时隐时现。有时我看见你,有时你又消失不见了。你所在的生命状态肯定和我们这地的人不同。” 对此,我笑着回应说:“我不是魔术师,也不是威耳廷努斯(罗马的四季之神,掌管自然和生命的交替变化)。但在你眼里,我时而出现在光中,时而出现在阴影中,所以,在此既是外人,也是本地人。” 这位智者闻言盯着我说:“你说的这些话非同寻常、不可思议。请告诉我你是谁。”我说:“我所在的世界被称为自然界,你原来也在那里,不过现已离开了。我也在你如今所在的这个世界,就是所谓的灵界。所以,我既处于属世的状态,同时也处于属灵的状态。我与世人同在时,处于属世的状态,与你们同在时,则处于属灵的状态。处于属世状态时,你看不到我;处于属灵状态时,你能看到我。我所具有的这种能力是主的恩赐。作为一个受到启示的人,你很清楚,属于自然界的人无法看到属于灵界的人,反之亦然。因此,当我将我的灵融入身体时,你看不到我;而当我将它从身体中释放出来时,你就看到了。这是由于属灵物与属世物之间的区别。”
当听到“属灵物与属世物之间的区别”这句话时,他说:“区别是什么?这区别不就像较纯之物与次纯之物的区别吗?所以,属灵物不过是更纯粹的属世物而已。”“不是这种区别,”我答道,“属世物永远不可能被提纯到足以接近属灵物,以至于成为属灵物的程度。因为这种区别就像在先之物与在后之物之间的那种区别,它们之间没有有限的比率关系。因为在先者存在于在后者,就像起因存在于其结果。在后者源于在先者,如同结果源于其起因。这就是为何二者互相看不到的原因。”对此,智者说:“关于这种区别,我曾冥思苦想过,但至今不得其解。但愿我能理解它。”我回答说:“你不但能理解属灵物与属世物的这种区别,还能亲眼见证它。”于是,我继续说:“与你们的人在一起时,你处于属灵的状态,但与我在一起时,则处于属世的状态。你与你们的人交谈时,用的是所有灵人和天使共享的属灵语言,但与我交谈时,用的则是我的母语。凡与世人交谈的灵人或天使都是以此人的母语来说话。与法国人说话用法语,与英国人用英语,与希腊人用希腊语,与阿拉伯人则用阿拉伯语,依此类推。
所以,你若要知道语言的属灵物与属世物之间的区别,可以这样做:去到你们的人那里,说几句话并记住它们。回来时,把这些话牢记在心,再当着我的面说出来。”他照做了,回到我这里时嘴里念叨着几句话。当他们说出这些话,它们完全是奇怪和陌生的,以至于在尘世的语言中根本找不到。反复的体验清楚表明,灵界的所有人都拥有属灵的语言,这种语言与尘世的语言毫无共同之处。死后,人人都自动掌握这种语言。同时,我还通过经历发现,属灵语言的声音与属世语言的大不相同,以致属灵的声音哪怕再大,属世人也听不见,反之亦然。
后来,我请他和一些旁观者到他们自己人那里,在纸上写下一句话,然后带回来读给我听。他们照做了,回来时手里拿着一张纸。但是,他们去读的时候,丝毫不明白什么意思。因为这行字只有几个字母表上的字母,它们上面全是曲线,其中每一个字母都表示属于主题的某种事物。在灵界,字母表中的每个字母都表示某种意义,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主被称为“阿拉法和俄梅戛”。他们反复体验后发现,这种字母牵涉和包含无数事物,是属世文字所无法表达的。他们被告知,这是因为,属灵人的思维对于属世人来说,难以领会,无法言表,它们无法被转换成另外一种文字或语言。
然后,由于旁观者不愿去领会属灵的思维远远胜过属世的思维,以至相对来说无法形容,我就对他们说:“让我们做个实验吧。你们到自己的灵界社群去,思想一个观念,并牢记在心,然后回来在我面前阐明它。”他们就去了,思想了一个主题,并记在心里出来了。但他们去阐明所思想的主题时,却做不到。他们发现属世的思想观念无法适应纯属灵的思想观念,也找不到合适的词语来表达它们,因为思想观念会变成言语中的词语。后来,他们又体验了一次,终于确信:对属世人来说,属灵的观念远远胜过属世的观念,对属世人来说难以形容,不可思议,无法理解。由于属灵的观念远远胜过属世的观念,故他们说,属灵的观念或思维与属世的相比,是观念中的观念,思维中的思维,因而能表达品质中的品质,情感中的情感。由此可知,属灵思维是属世思维的开始和起源。这一切还表明,属灵的智慧是智慧中的智慧,因而对于世上的任何智者来说都是无法言传的。
这时,他们从高层天堂得知,还有一种更内在或更高级的所谓属天智慧。属天智慧之于属灵智慧,犹如属灵智慧之于属世智慧。这些智慧照着来自主的无限神圣智慧的各个天堂而依次流入。就在这时,与我交谈的这人说:“我明白这一点,是因为我发现一个属灵观念就是许多属灵观念的容器。这也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被分割之物不是变得越来越简单,而是变得越来越复杂,因为它越来越接近那包含一切无限事物的无限者。”
这一切发生后,我对旁观者说:“通过这三个经验证据,你们已明白属灵物与属世物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区别,还明白为何灵人看不到世人,世人也看不到灵人,尽管二者都具有完整的人形,并因这人形而在各自看来他们似乎能看到彼此。但构成那形式的是属于心智的内层;灵人和天使的心智是由属灵事物形成的,而世人只要活在世上,其心智就由属世事物形成。”话音刚落,就听见有声音从高层天堂传来,对站在旁边人说:“请上到这里来。”于是,他就上去了,回来后说,天使以前也不知道属灵物与属世物之间的区别,因为他们没有机会在一个同时在这两个世界的人身上进行比较,由于缺乏对比和检验,故无从得知这些区别。
分别之际,我们又谈论了这个话题,我说:“这些区别唯独缘于以下事实:你们身在灵界,是实质的,而非物质的;实质事物是物质事物的起点。物质不就是实质的聚集吗?所以,你们在初始、因而在最小粒子的层面,而我们在衍生物和复合物的层面。你们在细节层面,而我们在总体层面。正如总体无法进入细节,物质的属世物无法进入实质的属灵物。这就像船上的粗绳索无法进入或穿过针眼,或神经无法被引入构成它的一根纤维。这就是为何属世人无法思考属灵人的想法,从而无法表达它们的原因。所以保罗声称,他从第三天听到的话是“不可说的”(哥林多后书12:4)。
“此外,属灵的思维是脱离时空的思维,而属世的思维则牵涉时空。属世思维的一切观念都粘附着某种时空之物,而属灵思维的一切观念则不然。这是因为,灵界不像自然界那样处在时空中,但都处在这二者的表象中。思维和觉知在这方面也不同。因此,你们能从永恒思想神的本质和全在,也就是说,思想创世前的神。因为你们脱离时间概念思想神的本质,脱离空间概念思想祂的全在。如此思想,你们就会领悟远远超越世人的属世观念的观念。”
我继续讲述自己曾如何从永恒思想神的本质和全在,也就是思想创世前的神。当时我还没能将时空的概念从我的思想观念中剔除,很是苦恼,因为进入我脑海的,是自然界的概念,而不是神。但我被告知:“剔除时空概念,你就会明白。”这时,我蒙恩得以剔除它们,于是就明白了。从那时起,我就能从永恒思想神了,但根本不能从永恒思想自然界,因为神脱离时间存在于一切时间中,脱离空间存在于一切空间中。而自然界在时间之内存在于一切时间中,在空间之内存在于一切空间中。自然界及其时空必有一个开始,但神没有,祂不在时空内。所以,自然界来自神,但并非来自永恒,而是与其时空的属性一起存在于时间之中。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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