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0.记事四:
有一次,我远远看见一排排树木之间的人行道,成群结队的年轻人聚在那里。每一群人都是一个聚会,人们在那里讨论有关智慧的话题。
这事发生在灵界。我朝那里走去,正当接近时,就看见一个人,他被其他人尊为领袖,因为他智慧超群。一看见我,他说:“真奇怪!我观察你一路走来,时隐时现。有时我看见你,有时你又消失不见了。你所在的生命状态肯定和我们这地的人不同。” 对此,我笑着回应说:“我不是魔术师,也不是威耳廷努斯(罗马的四季之神,掌管自然和生命的交替变化)。但在你眼里,我时而出现在光中,时而出现在阴影中,所以,在此既是外人,也是本地人。” 这位智者闻言盯着我说:“你说的这些话非同寻常、不可思议。请告诉我你是谁。”我说:“我所在的世界被称为自然界,你原来也在那里,不过现已离开了。我也在你如今所在的这个世界,就是所谓的灵界。所以,我既处于属世的状态,同时也处于属灵的状态。我与世人同在时,处于属世的状态,与你们同在时,则处于属灵的状态。处于属世状态时,你看不到我;处于属灵状态时,你能看到我。我所具有的这种能力是主的恩赐。作为一个受到启示的人,你很清楚,属于自然界的人无法看到属于灵界的人,反之亦然。因此,当我将我的灵融入身体时,你看不到我;而当我将它从身体中释放出来时,你就看到了。这是由于属灵物与属世物之间的区别。”
当听到“属灵物与属世物之间的区别”这句话时,他说:“区别是什么?这区别不就像较纯之物与次纯之物的区别吗?所以,属灵物不过是更纯粹的属世物而已。”“不是这种区别,”我答道,“属世物永远不可能被提纯到足以接近属灵物,以至于成为属灵物的程度。因为这种区别就像在先之物与在后之物之间的那种区别,它们之间没有有限的比率关系。因为在先者存在于在后者,就像起因存在于其结果。在后者源于在先者,如同结果源于其起因。这就是为何二者互相看不到的原因。”对此,智者说:“关于这种区别,我曾冥思苦想过,但至今不得其解。但愿我能理解它。”我回答说:“你不但能理解属灵物与属世物的这种区别,还能亲眼见证它。”于是,我继续说:“与你们的人在一起时,你处于属灵的状态,但与我在一起时,则处于属世的状态。你与你们的人交谈时,用的是所有灵人和天使共享的属灵语言,但与我交谈时,用的则是我的母语。凡与世人交谈的灵人或天使都是以此人的母语来说话。与法国人说话用法语,与英国人用英语,与希腊人用希腊语,与阿拉伯人则用阿拉伯语,依此类推。
所以,你若要知道语言的属灵物与属世物之间的区别,可以这样做:去到你们的人那里,说几句话并记住它们。回来时,把这些话牢记在心,再当着我的面说出来。”他照做了,回到我这里时嘴里念叨着几句话。当他们说出这些话,它们完全是奇怪和陌生的,以至于在尘世的语言中根本找不到。反复的体验清楚表明,灵界的所有人都拥有属灵的语言,这种语言与尘世的语言毫无共同之处。死后,人人都自动掌握这种语言。同时,我还通过经历发现,属灵语言的声音与属世语言的大不相同,以致属灵的声音哪怕再大,属世人也听不见,反之亦然。
后来,我请他和一些旁观者到他们自己人那里,在纸上写下一句话,然后带回来读给我听。他们照做了,回来时手里拿着一张纸。但是,他们去读的时候,丝毫不明白什么意思。因为这行字只有几个字母表上的字母,它们上面全是曲线,其中每一个字母都表示属于主题的某种事物。在灵界,字母表中的每个字母都表示某种意义,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主被称为“阿拉法和俄梅戛”。他们反复体验后发现,这种字母牵涉和包含无数事物,是属世文字所无法表达的。他们被告知,这是因为,属灵人的思维对于属世人来说,难以领会,无法言表,它们无法被转换成另外一种文字或语言。
然后,由于旁观者不愿去领会属灵的思维远远胜过属世的思维,以至相对来说无法形容,我就对他们说:“让我们做个实验吧。你们到自己的灵界社群去,思想一个观念,并牢记在心,然后回来在我面前阐明它。”他们就去了,思想了一个主题,并记在心里出来了。但他们去阐明所思想的主题时,却做不到。他们发现属世的思想观念无法适应纯属灵的思想观念,也找不到合适的词语来表达它们,因为思想观念会变成言语中的词语。后来,他们又体验了一次,终于确信:对属世人来说,属灵的观念远远胜过属世的观念,对属世人来说难以形容,不可思议,无法理解。由于属灵的观念远远胜过属世的观念,故他们说,属灵的观念或思维与属世的相比,是观念中的观念,思维中的思维,因而能表达品质中的品质,情感中的情感。由此可知,属灵思维是属世思维的开始和起源。这一切还表明,属灵的智慧是智慧中的智慧,因而对于世上的任何智者来说都是无法言传的。
这时,他们从高层天堂得知,还有一种更内在或更高级的所谓属天智慧。属天智慧之于属灵智慧,犹如属灵智慧之于属世智慧。这些智慧照着来自主的无限神圣智慧的各个天堂而依次流入。就在这时,与我交谈的这人说:“我明白这一点,是因为我发现一个属灵观念就是许多属灵观念的容器。这也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被分割之物不是变得越来越简单,而是变得越来越复杂,因为它越来越接近那包含一切无限事物的无限者。”
这一切发生后,我对旁观者说:“通过这三个经验证据,你们已明白属灵物与属世物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区别,还明白为何灵人看不到世人,世人也看不到灵人,尽管二者都具有完整的人形,并因这人形而在各自看来他们似乎能看到彼此。但构成那形式的是属于心智的内层;灵人和天使的心智是由属灵事物形成的,而世人只要活在世上,其心智就由属世事物形成。”话音刚落,就听见有声音从高层天堂传来,对站在旁边人说:“请上到这里来。”于是,他就上去了,回来后说,天使以前也不知道属灵物与属世物之间的区别,因为他们没有机会在一个同时在这两个世界的人身上进行比较,由于缺乏对比和检验,故无从得知这些区别。
分别之际,我们又谈论了这个话题,我说:“这些区别唯独缘于以下事实:你们身在灵界,是实质的,而非物质的;实质事物是物质事物的起点。物质不就是实质的聚集吗?所以,你们在初始、因而在最小粒子的层面,而我们在衍生物和复合物的层面。你们在细节层面,而我们在总体层面。正如总体无法进入细节,物质的属世物无法进入实质的属灵物。这就像船上的粗绳索无法进入或穿过针眼,或神经无法被引入构成它的一根纤维。这就是为何属世人无法思考属灵人的想法,从而无法表达它们的原因。所以保罗声称,他从第三天听到的话是“不可说的”(哥林多后书12:4)。
“此外,属灵的思维是脱离时空的思维,而属世的思维则牵涉时空。属世思维的一切观念都粘附着某种时空之物,而属灵思维的一切观念则不然。这是因为,灵界不像自然界那样处在时空中,但都处在这二者的表象中。思维和觉知在这方面也不同。因此,你们能从永恒思想神的本质和全在,也就是说,思想创世前的神。因为你们脱离时间概念思想神的本质,脱离空间概念思想祂的全在。如此思想,你们就会领悟远远超越世人的属世观念的观念。”
我继续讲述自己曾如何从永恒思想神的本质和全在,也就是思想创世前的神。当时我还没能将时空的概念从我的思想观念中剔除,很是苦恼,因为进入我脑海的,是自然界的概念,而不是神。但我被告知:“剔除时空概念,你就会明白。”这时,我蒙恩得以剔除它们,于是就明白了。从那时起,我就能从永恒思想神了,但根本不能从永恒思想自然界,因为神脱离时间存在于一切时间中,脱离空间存在于一切空间中。而自然界在时间之内存在于一切时间中,在空间之内存在于一切空间中。自然界及其时空必有一个开始,但神没有,祂不在时空内。所以,自然界来自神,但并非来自永恒,而是与其时空的属性一起存在于时间之中。
1082.“又要吃她的肉”表示弃绝它的邪恶,也就是被玷污的良善,那时表明他们没有任何良善或缺乏一切良善。这从“肉”和“吃”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是指圣言和教会的良善,在反面意义上是指其邪恶;此处“肉”是指邪恶,也就是被玷污的良善。“吃”是指吞噬,但在此是指完全弃绝,因为这话论及弃绝巴比伦的作为或良善的改革宗教徒,巴比伦的作为或良善主要在于为了各种赎罪而向他们圣徒的偶像和坟墓,以及修道院和修道士们自己献上的礼物。由此可知,这些话也是指表明他们没有任何良善,或缺乏一切良善,因为当他们要吃的“肉”所表示的虚假和邀功的良善被弃绝时,就表明他们没有任何良善,或缺乏一切良善。
在圣言中,“肉”具有各种含义。它表示人的自我,因而要么表示他的良善,要么表示他的邪恶,由此表示整个人。但在至高意义上,它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尤表从祂发出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肉”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神性人身,这一点明显可见于约翰福音:
我就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因此,犹太人彼此争论说,这个人怎能把他的肉给我们吃呢?因此,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因为我的肉真是真正的食物,我的血是真正的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这就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约翰福音6:51–58)
很明显,“肉”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的自我,这自我就是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在圣餐中被称为祂的身体。在那里,“身体”,也就是“肉”,是指神性良善,“血”是指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29b节)。由于“饼和酒”与“肉和血”具有相同的含义,“饼”是指神性良善,“酒”是指神性真理,所以经上吩咐用这些取代肉和血。
亚伦,他的儿子,那些献祭的人和其他洁净的人可以吃的祭牲的肉也表示来自主的神性良善。这肉是圣的(可参看出埃及记12:7–9; 29:31–34; 利未记7:15–21; 8:31; 申命记12:27; 16:4);因此,一个不洁净的人若吃了那肉,必从他民中被剪除(利未记7:21);这些祭物被称为食物(利未记22:6–7);这肉被称为圣肉(耶利米书11:15; 哈该书2:12);在主国的桌子上有献祭的肉(以西结书40:43)。在约翰福音,主的神性人身也被称为“肉身”:
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约翰福音1:14)
“肉(或肉体、肉身)”也表示与人同在的良善,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西结书:
我必赐给他们一颗心,也要将新灵放在你们中间,又从他们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他们肉心。(以西结书11:19; 36:26)
“肉心”是指对良善的意愿和爱。诗篇:
神啊,你是我的神,我早晨寻求你;我灵魂渴求你;在干旱疲乏无水之地,我的肉体切慕你。(诗篇63:1)
又:
我的灵魂渴想耶和华的院宇;我的内心,我的肉体向永生神欢呼。(诗篇84:2)
渴望耶和华,向永生神欢呼的“肉体”表示在意愿的良善方面的人,因为人的“肉”对应于其意愿的良善或邪恶,“血”对应于其理解力的真理或虚假;此处“肉体”表示意愿的良善,因为它渴望耶和华,向神欢呼。
约伯记:
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着,末后他必起来,立在尘土之上;后来这些事物必被我的皮肤包围,我必从我的肉看见神。(约伯记19:25–27)
从一个人的肉看见神表示从被主变新的他自愿的自我,因而从良善。以西结书:
我必在山谷中间所看见的骸骨上加上筋,使肉长在他们身上,又将皮遮蔽他们,赐灵给他们,叫他们活过来。(以西结书37:6, 8)
此处“肉”也表示从主,因而从良善变新的意愿的自我。至于“骸骨”和其余的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418b—419, 665节)。启示录:
你们来,聚集来赴神的大筵席,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勇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由的和为奴的、小的和大的,所有人的肉。(启示录19:17–18; 以西结书39:17–19)
此处“肉”不是指肉,而是指各种良善,这是很明显的。
而另一方面,“肉”表示人自愿的自我,就本身来说,这自我是邪恶,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他们各人要吃自己膀臂上的肉。(以赛亚书9:20)
同一先知书: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以赛亚书49:26)
耶利米书:
我必使他们吃他们儿子的肉和女儿的肉;他们各人必吃自己同伴的肉。(耶利米书19:9)
撒迦利亚书:
余剩的,各人必吃另一人的肉。(撒迦利亚书11:9)
摩西五经:
我因你们的罪必惩罚你们七倍,并且你们要吃儿子的肉,也要吃女儿的肉。(利未记26:28–29)
耶利米书:
倚靠人,以肉为膀臂的,那人该受诅咒!(耶利米书17:5)
此处“肉”表示人的自我,这自我本身是邪恶,吃它和使人吃它表示将这邪恶归给人自己。同样在马太福音,“肉”表示人的自我:
耶稣说,西门,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肉和血启示给你的。(马太福音16:17)
约翰福音:
凡接受祂的,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与她那肉体肥大的邻邦埃及人行淫。(以西结书16:26)
以赛亚书:
埃及是人,并不是神,他的马匹是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3)
约翰福音:
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约翰福音6:63)
同一福音书: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诗篇:
神想起他们不过是肉体,是去而不返的气息。(诗篇78:39)
人意愿的邪恶,也就是自出生时起他的自我,由这些经文中的“肉(或肉体、肉身)”来表示,也由以色列人在旷野所贪求的肉来表示,他们因此被大灾祸击打,那地方由此被称为贪欲之坟墓(民数记11:4–34)。此外,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到“一切肉体”,“一切肉体”是指每个人(如创世记6:12, 13, 17, 19; 以赛亚书40:5, 6; 49:26; 66:16, 23, 24; 耶利米书25:31; 32:27; 45:5; 以西结书20:48; 21:4, 5; 以及别处)。
(关于圣言续)
属灵之物通过流注在属世之物中呈现出与它自己相对应的东西,是为了目的可以成为原因,原因可以成为结果,因此目的通过原因可以在结果中将自己呈现为可见的和可感觉的。这三位一体,即目的,原因和结果,自创造时就存在于每一个天堂中。目的是爱之良善,原因是来自这良善的真理,结果是功用。因此,爱是那产生者,由此而来的产物属于通过真理从良善而来的爱。在我们世界的最终产物是各种各样的,与自然界三个王国,即动物界、植物界和矿物界中的物体一样多。一切产物都是对应。
由于这三位一体,即目的,原因和结果,都存在于每个天堂中,所以每个天堂里面都必有产物,也就是对应,这些产物或对应在形式和样子上就像我们地上三个王国中的物体;由此清楚可知,每个天堂在外表上就像我们的地球,仅照着层级而不同。为叫圣言是完全的,也就是说,由包含原因和目的的结果构成,或由功用构成,在功用中,真理是原因,良善是目的,爱是那产生者,它必须由对应构成;由此可推知,每个天堂的圣言都像我们世界的圣言,仅照着层级而在卓越和美丽上而不同。我们将在其它地方解释这种不同是何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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