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79

279.记事三:

279.记事三:

七年前,我正在收集摩西从被称为《耶和华战记》和《宣告》的两本书中写在民数记第21章中的内容,一些天使出现了;他们告诉我,这两本书是古圣言,它的历史部分被称为《耶和华战记》,预言部分被称为《宣告》。他们说,这部圣言仍保存在天堂,在那里的古人当中使用,他们在世时就拥有这部圣言。在天堂仍使用该圣言的这些古人部分来自迦南地及其邻近地区,如叙利亚、美索不达米亚、阿拉伯、迦勒底、亚述、埃及、西顿、推罗和尼尼微。所有这些国家的居民都拥有代表性的敬拜,因而拥有对应的知识。那个时代的智慧就来自对应的知识,人们通过这种知识拥有内在感知,也拥有与天堂的交流。那些知道这部圣言的对应关系的人被称为智慧和聪明,后来被称为占卜者和术士。

由于这部圣言充满诸如遥远地表示属天和属灵事物的那种对应关系,因而开始被许多人歪曲,所以按照主的圣治,随着时间推移,它消失了;另一部圣言被赐下,它由不那么遥远的对应关系、通过以色列人当中的众先知写成。在这部圣言中,许多地名,无论迦南地的,还是亚洲周边的,都保留下来,所有这些地名都表示教会的事物和状态。但这些含义来自那部古圣言。因此,亚伯兰被吩咐去往那地,他经由雅各而来的后代也被领到那地。

关于在以色列的圣言之前存在于亚洲的这部古圣言,我被允许讲述前所未知的新事,即:它仍被保存在生活在大鞑靼(中亚国家)的人民当中。在灵界,我曾与来自该地区的灵人和天使交谈,他们说,他们拥有一部圣言,并且自古就拥有它;他们根据这部圣言举行神性敬拜,它纯由对应关系构成。他们说,他们的圣言还包含约书亚记(10:12, 13)和撒母耳记下(1:17, 18)提到的《雅煞珥书》;它所包含的其它书叫《耶和华战记》和《宣告》,摩西在民数记(21:14, 15, 27-30)中提到了它们。当我把摩西从中引用的话读给他们时,他们就查找,看看这些话在不在那里,然后找到了它们。这些事让我清楚知道,古圣言仍在他们当中。在我们交谈的过程中,他们说,他们敬拜耶和华,其中一些人视耶和华为一位可见的神,一些人则视祂为一位不可见的神。

他们还告诉我,他们不允许外人来到他们中间,除了与他们和平共处的中国人,因为中国的皇帝(译注:英文译者认为,这可能是指13-14世纪的元朝,他们具有蒙古血统;但也许是指自1644年以来统治中国的非中国的清朝)来自他们的地区或国家。他们还说,中国人口如此之多,以至于他们不相信全世界还有什么地区的人口比这里更多;这话的确可信,因为中国人曾经为了保护自己免受这些人的入侵而修筑了万里长城。我还从天使那里听说,创世记头几章也包含在这部圣言中;这几章论述了创造、亚当和夏娃、伊甸园、他们的孩子和后代,直到大洪水,以及挪亚和他的孩子;摩西从这部圣言中抄录了这些故事。来自大鞑靼的天使和灵人出现在东南地区,因住在更高的穹苍而与其他人分离;他们不允许来自基督教界的任何人来找他们,或如果有人设法攀登上来,他们就会把他们关起来,防止他们离开。他们拥有一部不同的圣言是这种分离的原因。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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