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8.记事二:
有一次,一张小纸片从天上降到我这里,上面写有希伯来字母,不过,是以古时的笔迹写的。这些字母是弯曲的,带有朝上的小角,但如今被写成了直线。与我同在的天使说,他们通过字母本身就能领会全部意思,尤其通过字母线条和衬线的弯曲认识它们。他们解释了这些字母单独和联起来分别是什么意思。他们说,加到亚伯兰(Abram)和撒莱(Sarai)这两个名字中的字母H表示无限和永恒。他们还当着我的面,仅仅通过字母或音节解释了圣言中诗篇32:2这节经文的意思;简言之,它们的意思是,主甚至对恶人也很仁慈。他们告诉我,第三层天的文字是由弯成各种曲线的字母组成的,其中每一个字母都传达某种意义。那里的元音表示与情感相对应的声调。在第三层天,他们发不出元音i和e,而是以y和eu来取代它们。他们使用元音a,o,u,因为它们能发出全音。他们还说,他们只会柔和而非生硬地发出辅音;这就是为何某些希伯来字母中都有一个点,作为他们要发音柔和的标志。他们补充说,在属灵天堂,字母的发音较生硬,因为那里的天使拥有真理,真理允许生硬,而良善不允许,主的属天国度,也就是第三层天的天使拥有良善。他们还说,他们自己所拥有的圣言是由带有传达某种意义的小角和衬线的弯曲字母写成的。这清楚表明主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律法的一点一画决不能废去,直到一切都实现。(马太福音5:18)
还有: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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