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7.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记事一:
有一天,我在灵里漫步于灵界各个地方,想看看那里显现在许多地方的天上事物的代表。在一个有天使所在的房子里,我发现两个大钱袋,里面装着大量银子。钱袋是敞开的,似乎谁都可以拿里面的银子,甚至偷走它。不过,钱袋旁边坐着两个看管的年轻人。放钱袋的地方看上去像马厩里的马槽。隔壁房间有一些端庄的童贞女,还有一位贞洁的妻子。那房间附近站着两个小孩子,我被告知,别把他们当作小孩子玩耍,而要视他们为智者。后来,一个妓女出现了,再后来出现了一匹躺着的死马。看到这些事物后,我得到指教,它们代表圣言的属世之义,属灵之义就在这属世之义中。装满银子的大钱袋表示丰富的真理知识;钱袋敞开,却由年轻人看管表示谁都能由此获得真理的知识,但务必小心,不要让任何人向包含赤裸真理的属灵之义施暴。马厩中的马槽表示用于理解力的属灵滋养。马槽具有这样的含义,是因为由此进食的马表示理解力。隔壁房间所看到的端庄童贞女表示对真理的情感,贞洁的妻子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小孩子表示智慧的纯真,因为最高天堂的天使,也就是最有智慧的天使,由于其纯真而在远处看似小孩子。妓女与死马表示如今许多人对真理的歪曲,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力由此丧失。妓女表示歪曲,死马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力降为零。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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