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7.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记事一:
有一天,我在灵里漫步于灵界各个地方,想看看那里显现在许多地方的天上事物的代表。在一个有天使所在的房子里,我发现两个大钱袋,里面装着大量银子。钱袋是敞开的,似乎谁都可以拿里面的银子,甚至偷走它。不过,钱袋旁边坐着两个看管的年轻人。放钱袋的地方看上去像马厩里的马槽。隔壁房间有一些端庄的童贞女,还有一位贞洁的妻子。那房间附近站着两个小孩子,我被告知,别把他们当作小孩子玩耍,而要视他们为智者。后来,一个妓女出现了,再后来出现了一匹躺着的死马。看到这些事物后,我得到指教,它们代表圣言的属世之义,属灵之义就在这属世之义中。装满银子的大钱袋表示丰富的真理知识;钱袋敞开,却由年轻人看管表示谁都能由此获得真理的知识,但务必小心,不要让任何人向包含赤裸真理的属灵之义施暴。马厩中的马槽表示用于理解力的属灵滋养。马槽具有这样的含义,是因为由此进食的马表示理解力。隔壁房间所看到的端庄童贞女表示对真理的情感,贞洁的妻子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小孩子表示智慧的纯真,因为最高天堂的天使,也就是最有智慧的天使,由于其纯真而在远处看似小孩子。妓女与死马表示如今许多人对真理的歪曲,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力由此丧失。妓女表示歪曲,死马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力降为零。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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