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4.我被恩准看到那些出生在偏远岛屿上的人,他们在民事问题上是理性的,但对神一无所知。在灵界,这些人看起来像狒狒;但他们生而为人,因而具有接受属灵生命的官能,故被天使教导,并通过关于主是一个人的知识而活过来,或说当他们形成主是一个人的理性概念时,生命就被赋予他们。人凭自己是什么样,这一点从那些在地狱里的人身上清楚看出来。在这些人当中,有些领袖和学者甚至不想听到关于神的任何话,因而不能说出神这个词。我见过这些人,并与他们交谈过。我还与一些当听到有人谈论主时,就怒火中烧的人交谈过。那么请想一想,当一些曾谈论过神、写神、讲神的人尚且是这个样子时,一个从未听说过神的人又会是什么样呢?他们因其意愿而是这个样子,这意愿是邪恶的,并引导理解力,如前所述,夺走它从圣言中所拥有的任何真理。如果人凭自己能知道有一位神和死后的生活,那么为什么他不知道人死后仍是人呢?为什么他认为他的灵魂或灵,就像纯粹的风或以太,没有眼睛看、没有耳朵听,没有嘴巴说话,直到它与自己的尸体或骨架重新结合,并构成一体呢?因此,想象一下只从理性之光中孵化出来的教义,它岂不会教导当敬拜自我吗?事实上,这种教义已经被教导了几个世纪了,现在仍被那些从圣言中知道唯独要敬拜神的人所教导。从人的自我中生不出其它敬拜,甚至连对日月的敬拜都生不出来。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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