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4节 没有圣言,没有人知道神、天堂、地狱或死后的生活,更不知道主
273.有些人坚信,没有圣言,人也可以知道神、天堂、地狱和圣言所教导的其它东西的存在。因此,由于这些人不相信圣言,而是相信自己,所以从圣言与他们争论是不可能的,只能从属世理性的光来与他们争论。那么,从理性之光来探究,你会发现,人里面有两种生命官能,被称为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受制于意愿,而不是意愿受制于理解力;因为理解力只教导并指出人当出于意愿做什么。这就是为何许多人具有敏锐的天赋,对生活的道德原则理解得比其他人更清晰,却不照之生活;如果他们意愿这些事,情况就不会是这样了。进一步探究一下,你会发现,人的意愿就是他的自我,自出生起就是邪恶的,并产生理解力中的虚假。
当发现这些事时,你会看到,人凭自己只想理解来自其意愿的自我的东西;如果这是他知识的唯一源头,那么他出于其意愿的自我就只想理解属于自我和世界的东西;在此之上的一切都将陷入幽暗。例如,在看到太阳、月亮和众星时,他若思想它们的起源,不能不认为它们是自我起源,或自行存在的。这种思考不比世界上那些虽从圣言中知道神创造万物,却只承认自然的学者更高深。如果他们没有从圣言中知道任何东西,他们会怎么想呢?难道你以为古代的智者,如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塞涅卡,以及写过神和灵魂不朽的其他智者,最初是从他们自己的理解力中获得这种知识的吗?不!他们是从其他人那里获得这种知识的,而其他人最初是从前面(TCR 264-266节)提到的那本古圣言中获知它的。属世神学的作家也不是从他们自己那里获得这种知识的;他们只是通过理性推论确认了他们从拥有圣言的教会那里学到的东西;可能其中一些人虽确认了真理,却不相信它们。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