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73

第14节 没有圣言

第14节  没有圣言,没有人知道神、天堂、地狱或死后的生活,更不知道主

273.有些人坚信,没有圣言,人也可以知道神、天堂、地狱和圣言所教导的其它东西的存在。因此,由于这些人不相信圣言,而是相信自己,所以从圣言与他们争论是不可能的,只能从属世理性的光来与他们争论。那么,从理性之光来探究,你会发现,人里面有两种生命官能,被称为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受制于意愿,而不是意愿受制于理解力;因为理解力只教导并指出人当出于意愿做什么。这就是为何许多人具有敏锐的天赋,对生活的道德原则理解得比其他人更清晰,却不照之生活;如果他们意愿这些事,情况就不会是这样了。进一步探究一下,你会发现,人的意愿就是他的自我,自出生起就是邪恶的,并产生理解力中的虚假。

当发现这些事时,你会看到,人凭自己只想理解来自其意愿的自我的东西;如果这是他知识的唯一源头,那么他出于其意愿的自我就只想理解属于自我和世界的东西;在此之上的一切都将陷入幽暗。例如,在看到太阳、月亮和众星时,他若思想它们的起源,不能不认为它们是自我起源,或自行存在的。这种思考不比世界上那些虽从圣言中知道神创造万物,却只承认自然的学者更高深。如果他们没有从圣言中知道任何东西,他们会怎么想呢?难道你以为古代的智者,如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塞涅卡,以及写过神和灵魂不朽的其他智者,最初是从他们自己的理解力中获得这种知识的吗?不!他们是从其他人那里获得这种知识的,而其他人最初是从前面(TCR 264-266节)提到的那本古圣言中获知它的。属世神学的作家也不是从他们自己那里获得这种知识的;他们只是通过理性推论确认了他们从拥有圣言的教会那里学到的东西;可能其中一些人虽确认了真理,却不相信它们。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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