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3.有些人认定并证明即使没有圣言,人们也能知道神、天堂与地狱的存在,以及圣言所教导的其它事。凭圣言与这些人争辩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不信圣言,只信他们自己,故只能凭属世理性之光来与他们争辩。用你的理性之光探究一下,你会发现人有两种生命官能,即所谓的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服从意愿,而非意愿服从理解力。因为理解力只是教导并指出当通过意愿做什么;这就是为何许多人在理解道德问题上比其他人心思敏锐,却不照此生活。如果这些道德是他们所意愿的,情况就不同了。若进一步探究,你会发现人的意愿就是他的自我,而自我生来就是邪恶,是理解力中虚假的源头。
你若得出这些结论,就会发现,人凭自己不愿理解除了来自其意愿的自我之外的任何事,并且如果这是他知识的唯一源头,其意愿的自我就不愿去理解除了自我和世俗的事之外的任何事。在此之上的一切事都笼罩在浓重的黑暗中。例如,当仰望月亮、太阳和众星时,他若不思想它们的起源,只会认为它们自行存在。这种思想难道会比世上许多学者的更深刻?这些所谓的学者尽管通过圣言知道万物都是神造的,然而仍将它们的起源归因于自然。如果这些人从圣言那里什么也没学到,那么他们会有什么思想?你以为古代智者,如撰写神与灵魂不朽的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塞尼卡等人获得这种观念主要靠的是他们自己的理解力?不!他们是从其他人那里获得这种观念的,而这其他人起初是从我前面所提到的那本古圣言(264-266节)获知的。属世神学的著述者们也不是靠自己获得这类观念的,他们只是通过理性演绎来确认他们从拥有圣言的教会那里所学到的东西,有可能其中一些人只是确认,却并不相信。
(九)任何人避各种通奸如罪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贞洁
Life74.就属世意义而言,第六诫(它通常被称为第七诫)所提到的“通奸”不仅表示通奸或淫乱,还表示淫秽的行为、猥亵的话语和肮脏的思维。但就属灵意义而言,“通奸”表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就至高意义而言,“通奸”表示否认主的神性,亵渎圣言。这些就是“各种通奸”。属世人凭理性之光能知道“通奸”包括做淫秽的事,说猥亵的话,思想肮脏的东西;但他不知道通奸也表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更不知道它表示否认主的神性,亵渎圣言。因此,他也不知道通奸是一个如此之大的邪恶,以致它可称作恶魔本身,或邪恶的巅峰,因为凡陷入属世通奸的人也陷入属灵通奸,反之亦然。这一点在另一本关于婚姻的小册子中有所说明。而事实上,那些出于其信仰和生活并未将通奸视为罪的人每时每刻都陷入各种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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