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70

270.这些事实可以

270.这些事实可以证实,新教徒和改革宗教会所拥有的圣言通过属灵的联系启示各民族和人民。它们还说明,主规定,地上应该始终有一个阅读圣言,从而认识主的教会。因此,当天主教徒几乎完全拒绝接受圣言,按照主的圣治,宗教改革运动就发生了,圣言由此可以说从其隐藏之地被拖了出来,被投入使用。所以,当犹太民族所拥有的圣言被完全歪曲和玷污,以至于变得毫无效果时,主乐意从天上降下来,作为圣言到来并应验它,从而恢复并重建它,再次将光赋予地上的居民,就像主说的那样:
坐在黑暗里的百姓看见了大光;坐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出现照耀他们。(以赛亚书9:2;马太福音4:16)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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