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9.整个天堂都是如此,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得出结论,即:类似的状况存在于天堂的每个社群中;因为每个社群都是一个小型天堂,也像一个人;事实就是如此,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41-87节)一书。在天堂的每个社群中,那些处于中心的人与心和肺有相似的关系,或说代表心和肺;他们享有最大的光。这光本身和随之而来的对真理的感知从中心向周边各个方向扩散,从而直达社群里的所有人,并构成他们的属灵生命。前面已经说明,当那些处于中心、构成心肺区域,并享有最大的光之人被移除时,他们周围的人就感觉自己的理解力变得模糊了,并哀叹他们对真理的感知如此微弱。然而,一旦处于中心的人回来了,光就会再次出现,他们对真理的感知也恢复了,和以前一样。这可以比作这个世界的太阳的热和光;只要太阳在地平线之上,这热和光就会使树木和植物生长,即使是那些没有光线直射,或在云层之下的树木和植物。从显为天堂太阳的主那里发出的天堂的热和光也是如此;因为这光本质上是神性真理,天使和人类从神性真理中获得其一切聪明和智慧。因此,论到圣言,经上说:
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它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它的光甚至照在黑暗里。(约翰福音1:1, 5, 9)
此处圣言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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