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5.古人拥有一部圣言,这从摩西明显看出来,他提到过这部圣言,还从中引用了一些内容(民数记21:14,15,27-30)。这部圣言的历史部分被称为“耶和华战记”,而预言部分则被称为“神谕”。摩西从该圣言的历史部分引用了下列经文:
所以耶和华的战记上说,苏法的哇哈伯与亚嫩河的溪谷,并向亚珥所居之地的下河道谷,是靠近摩押的境界。(民数记21:14,15)
这部圣言中提到的“耶和华的战争”,和我们圣言中提到的一样,都表示并描述了主即将降世时,祂与地狱争战,并胜过它们。我们圣言的历史部分也有表示并描述同样战争的大量经文,如约书亚与迦南地各民族的战争,以及士师和以色列诸王的战争。
从古圣言的预言部分引用了下列经文:
所以那些作诗歌的说:你们来到希实本,愿西宏的城被修造、被建立。因为有火从希实本发出,有火焰出于西宏的城,烧尽摩押的亚珥和亚嫩河邱坛的祭司。摩押啊,你有祸了!基抹的民哪,你们灭亡了!基抹的男子逃奔,女子被掳,交付亚摩利的王西宏。我们射了他们,希实本直到底本尽皆毁灭。我们使地变成荒场,直到挪法;这挪法直延到米底巴。(民数记21:27-30)
译者将这个词译为“箴言作家”(composers of proverbs)或“他们以箴言说话”;不过,应译作“作诗歌的”或“预言诗歌”。这从希伯来语“meshalim”一词的含义可以看出来,这个词不仅指“箴言”(proverbs),还指“预言诗歌”(prophetic utterances)(如在民数记23:7,18;24:3,15)。在那里,经上说巴兰“题”或“作”他的诗歌,这诗歌其实也是关于主的预言。巴兰的诗歌被称为单数形式的“玛沙”(Maschal)。此外,摩西从这一源头所引用的经文并非箴言,而是预言。
这部圣言同样是神性的启示。这从耶利米书明显看出来,那里有几乎一样的话:
有火从希实本发出,有火焰出于西宏的城,烧尽摩押的角和哄嚷人的头顶。摩押啊,你有祸了!属基抹的民灭亡了!因你的众子都被掳去,你的众女也被掳去。(耶利米书48:45,46)
另外,这部古圣言的预言书被称为“雅煞耳书”,或“义人之书”(book of the Upright)。大卫和约书亚都提到过它。大卫提到说:
大卫作哀歌,吊扫罗和他儿子约拿单,且吩咐将这歌教导犹大人。这歌名叫弓歌,写在雅煞珥书上。(撒母耳记下1:17,18)
约书亚提到说:
约书亚说,日头啊,你要停在基遍;月亮啊,你要止在亚雅仑谷。这事岂不是写在雅煞珥书上吗?(约书亚10:12)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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