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2.主应验了圣言的全部。这从经上说“主成全了律法和经文,这一切的事成就了”明显可知。如,在这些地方,耶稣说: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马太福音5:17,18)
耶稣进了会堂,站起来要念经。有人把先知以赛亚的书交给祂,祂就打开,找到一处写着说: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祂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医治心碎的人,传福音使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报告主悦纳人的禧年。于是祂把书卷起来说,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路加福音4:16-21)
这是要应验经上的话,同我吃饭的人,举起脚跟来踢我。(约翰福音13:18)
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好叫经上的话得应验。(约翰福音17:12)
这要应验祂所说的圣言,你所赐给我的人,我没有失落一个。(约翰福音18:9)
耶稣对彼得说,收刀入鞘吧!若是这样,经上所说事情必须如此的话怎么应验呢?但这一切的事成就了,为要应验经上的话。(马太福音26:52,54,56)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祂所写的,为要应验经上的话。(马可福音14:21,49)
这就应了经上的话说,祂被列在罪犯之中。(马可福音15:28;路加福音22:37)
这要应验经上的话说,他们彼此分了我的外衣,为我的里衣拈阄。(约翰福音19:24)
这事以后,耶稣知道各样的事已经成了,为要使经上的话应验。(约翰福音19:28)
当耶稣受了那醋,就说,成了。(约翰福音19:30)
这些事成了,为要应验经上的话说,他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经上又有一句说,他们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约翰福音19:36,37)
整本圣言都是指着主写的,祂降世是要应验它。对此,主在离开之前,还以这些话教导祂的门徒:
耶稣对他们说,无知的人哪,先知所说的一切话,你们的心信得太迟钝了。基督受这些苦,又进入祂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于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路加福音24:25,26,27)
耶稣又说:
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加福音24:44,45)
祂在世时应验了圣言的一切事,甚至直至最细微的细节。这从祂的话明显可知: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天地都废去了,一点或一钩也决不能从律法书上废去;直到一切都实现。(马太福音5:18)
由此可见,主应验律法的一切事并不是指祂应验十诫的一切诫命,而是应验圣言的一切事。“律法”就表示圣言的一切事,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诗篇82:6)
众人回答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诗篇89:34-37;110:4;但以理书7:14)
为应验写在他们律法上的圣言,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诗篇35:19)
天地废去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 :17)
在这句经文中,“律法”和别处频繁提到的一样,表示整部圣经。
814.启19:8.“并且得赏赐,可以披上明亮洁净的细麻衣”表主通过圣言以真正和纯粹的真理教导那些将属于主的新教会之人。“得赏赐”表示赐给妻子,她表示主的新教会,也就是新耶路撒冷,如刚才所述(813节)。“披上”表示在真理上接受教导,因为“衣服”表示真理(166节);“白衣”表示纯正或真正的真理(212节)。“明亮洁净的细麻衣”表示因良善和纯粹的真理而发光;因为纯粹的真理只通过圣言从主那里被赋予,别无其它来源,故也表示这一点。“细麻衣”之所以被称为“明亮洁净”,是因为“洁净”表示摆脱邪恶之物,因而表示因良善而发光之物;“明亮”表示摆脱虚假之物,因而表示因真理而纯粹之物。在以下经文中,“细麻”或“麻衣”表示纯正或真正的真理:
耶路撒冷啊,我使你身穿绣花衣服,并用细麻布给你束腰,用丝绸披盖你;这样,你就有金银的妆饰,穿的是细麻衣和丝绸。(以西结书16:10,13)
你的篷帆是用埃及绣花细麻布做的。(以西结书27:7)
这论及推罗,推罗表示教会对真理和良善的认知。
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启示录 19:14)
法老给约瑟穿上细麻衣。(创世记 41:42)
这话所表相同。巴比伦的细麻布(启示录18:12,16),以及财主身上的细麻布衣服(路加福音16:19)表示他们当中出于圣言的真理,尽管不在他们里面。细麻还被称为“棉”(cotton),所以在以下摩西五经的经文中,“棉”(经上或译为麻纱)也表示纯正的真理:
你要拿麻丝线间格缝制亚伦的内袍;用麻纱作冠冕。(出埃及记28:39)
他们为亚伦和他的儿子做棉内袍。(出埃及记 39:27)
你要用织棉(或捻的细麻)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做会幕。(出埃及记26:1; 36:8)你要用织棉(或捻的细麻)做院子的帷子。(出埃及记 27:9,18;38:9)
用织棉(或捻的细麻)所做院子的门帘。(出埃及记 3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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