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60

260.另外,必须知

260.另外,必须知道的是,字义是一种保护,以防止隐藏其中的纯正真理受到损害。它之所以起到保护作用,是因为字义能被扭向各个方向,照着对它的理解来解释,而它的内在则不会受到损害或侵犯。但是,人若引入与神圣真理相对立的虚假,就会造成损害,并且只有那些确信虚假观念的人才会做出这种事。这就是向圣言施暴的方式。字义则能起到保护作用,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那些出于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具有虚假观念的人就出现这种问题,而那些没有确信这些虚假的人则不会。圣言的字义起保护作用就是圣言中基路伯所表示的,并且在圣言中以它们来描述。亚当及其妻子被逐出伊甸园后,安设在伊甸园入口的基路伯就表示这种保护。对此,我们读到以下经文:
耶和华神把他赶出去了,又在伊甸园东边安设基路伯,还有剑的火焰四面转动,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创世记3:23,24)
没有人明白这段经文是什么意思,除非他知道“基路伯”、“伊甸园”、“生命树”和“剑的火焰四面转动”分别表示什么。这些细节在出版于伦敦的《天堂的奥秘》一书论述本章的章节里已经予以解释。其中:“基路伯”表示保护;“生命树的道路”表示通向主的入口,人通过圣言属灵之义的真理获得这入口;“剑的火焰四面转动”表示最外围的神圣真理,诸如字义上的圣言,字义能被扭向各个方向。安在施恩座两头、圣所的约柜之上的金基路伯的意义也一样(出埃及记25:18-21),“约柜”表示圣言,因为它里面的十诫是圣言的原型。“基路伯”表示保护。因此,主在基路伯之间与摩西说话(出埃及记25:22;37:9;民数记7:89);祂以属世之义来说话,因为主只在完全中与人说话,而字义中的神圣真理就在它的完全中(参看214-224节)。绣在会幕帘子和幔子上的基路伯也并非表示别的(出埃及记26:1,31),因为会幕的帘子和幔子表示天堂和教会、因而圣言的最外层(参看220节)。刻在耶路撒冷圣殿的墙和门上的基路伯(列王记上6:29,32,35,参看221节),以及新殿内的基路伯(以西结书41:18-20)所表相同。
因为“基路伯”表示保护,以防止直接靠近诸如内在地存在于圣言中的主、天堂和神圣真理,而是通过最外层间接靠近。这就是为何经上论到推罗王说:
你在你的测量之地封印,满有智慧,全然美丽。你曾在伊甸神的园中,佩戴各样宝石。你,基路伯,就是那护卫者的伸展;护卫的基路伯啊,我已在火石当中将你除灭。(以西结书28:12-14,16)
“推罗”表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方面的教会,因此“推罗王”表圣言,圣言就是这些知识的所在和源头。显然,在这段经文中,“推罗王”表圣言的最外层,“基路伯”表保护,因为经上说:“你在你的测量之地封印,满有智慧,全然美丽。你曾在伊甸神的园中,佩戴各样宝石。你,基路伯,就是那护卫者的伸展”,以及“护卫的基路伯”。此处提到的宝石表属于字义的事物(参看217和218节)。因为基路伯表圣言的最外层及其保护,所以在大卫的诗篇中,经上说:
耶和华使天下垂,亲自降临,骑着基路伯。(诗篇18:9,10)
坐在基路伯上的以色列牧者啊,求你发出光来。(诗篇80:1)
坐在基路伯上的耶和华。(诗篇99:1)
骑着基路伯或坐在基路伯上表圣言最外在的意义。圣言中的神圣真理及其性质以也被称为基路伯的四活物来描述(以西结书1,9,10章),还以宝座中和宝座周围的四活物(启示录4:6等)来描述(参看我出版于阿姆斯特丹的《破解启示录》239,275,314节)。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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