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0.另外,必须知道的是,字义是一种保护,以防止隐藏其中的纯正真理受到损害。它之所以起到保护作用,是因为字义能被扭向各个方向,照着对它的理解来解释,而它的内在则不会受到损害或侵犯。但是,人若引入与神圣真理相对立的虚假,就会造成损害,并且只有那些确信虚假观念的人才会做出这种事。这就是向圣言施暴的方式。字义则能起到保护作用,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那些出于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具有虚假观念的人就出现这种问题,而那些没有确信这些虚假的人则不会。圣言的字义起保护作用就是圣言中基路伯所表示的,并且在圣言中以它们来描述。亚当及其妻子被逐出伊甸园后,安设在伊甸园入口的基路伯就表示这种保护。对此,我们读到以下经文:
耶和华神把他赶出去了,又在伊甸园东边安设基路伯,还有剑的火焰四面转动,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创世记3:23,24)
没有人明白这段经文是什么意思,除非他知道“基路伯”、“伊甸园”、“生命树”和“剑的火焰四面转动”分别表示什么。这些细节在出版于伦敦的《天堂的奥秘》一书论述本章的章节里已经予以解释。其中:“基路伯”表示保护;“生命树的道路”表示通向主的入口,人通过圣言属灵之义的真理获得这入口;“剑的火焰四面转动”表示最外围的神圣真理,诸如字义上的圣言,字义能被扭向各个方向。安在施恩座两头、圣所的约柜之上的金基路伯的意义也一样(出埃及记25:18-21),“约柜”表示圣言,因为它里面的十诫是圣言的原型。“基路伯”表示保护。因此,主在基路伯之间与摩西说话(出埃及记25:22;37:9;民数记7:89);祂以属世之义来说话,因为主只在完全中与人说话,而字义中的神圣真理就在它的完全中(参看214-224节)。绣在会幕帘子和幔子上的基路伯也并非表示别的(出埃及记26:1,31),因为会幕的帘子和幔子表示天堂和教会、因而圣言的最外层(参看220节)。刻在耶路撒冷圣殿的墙和门上的基路伯(列王记上6:29,32,35,参看221节),以及新殿内的基路伯(以西结书41:18-20)所表相同。
因为“基路伯”表示保护,以防止直接靠近诸如内在地存在于圣言中的主、天堂和神圣真理,而是通过最外层间接靠近。这就是为何经上论到推罗王说:
你在你的测量之地封印,满有智慧,全然美丽。你曾在伊甸神的园中,佩戴各样宝石。你,基路伯,就是那护卫者的伸展;护卫的基路伯啊,我已在火石当中将你除灭。(以西结书28:12-14,16)
“推罗”表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方面的教会,因此“推罗王”表圣言,圣言就是这些知识的所在和源头。显然,在这段经文中,“推罗王”表圣言的最外层,“基路伯”表保护,因为经上说:“你在你的测量之地封印,满有智慧,全然美丽。你曾在伊甸神的园中,佩戴各样宝石。你,基路伯,就是那护卫者的伸展”,以及“护卫的基路伯”。此处提到的宝石表属于字义的事物(参看217和218节)。因为基路伯表圣言的最外层及其保护,所以在大卫的诗篇中,经上说:
耶和华使天下垂,亲自降临,骑着基路伯。(诗篇18:9,10)
坐在基路伯上的以色列牧者啊,求你发出光来。(诗篇80:1)
坐在基路伯上的耶和华。(诗篇99:1)
骑着基路伯或坐在基路伯上表圣言最外在的意义。圣言中的神圣真理及其性质以也被称为基路伯的四活物来描述(以西结书1,9,10章),还以宝座中和宝座周围的四活物(启示录4:6等)来描述(参看我出版于阿姆斯特丹的《破解启示录》239,275,314节)。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