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8.确认圣言中的真理表象是有害的,这会导致谬论的产生,从而导致隐藏在这些表象中的神圣真理遭到毁灭。其根本原因在于,圣言字义的每一个细节都与天堂相通。因为如前所述,其字义的每一个细节都包含一个属灵之义,这属灵之义在从人上达天堂的过程中被打开。属灵之义中的一切事物都是纯正真理;所以,当人处在虚假中,并将字义用于这些虚假时,这些虚假就会潜入属灵之义;它们一进入,真理就被驱散,这种事发生在从人到天的路上。这好比一个装满胆汁的闪光皮囊被抛向另一人,在到达那人之前皮囊在空中爆裂,胆汁四射。对方随即闻到被胆汁污染的空气,于是转身离开,闭上嘴巴,免得胆汁落到舌头上。或好比用香柏树的枝条包着的皮革瓶,里面所盛的醋满了虫子,这瓶子在路上碎了,它的臭味被另一人闻到了,结果他恶心想吐,急忙扇走,免得臭味进到鼻孔里。
这还好比一个杏仁壳,里面不是杏仁,而是一条新生的蛇,这壳被敲碎,这条小蛇似乎被风吹进另一人的眼里,显然,这人会转身避开它。当具有虚假信仰的人阅读圣言,并用字义里的某些事物来确认他的虚假时,情况也一样。这时,圣言在上达天堂的路上会遭到拒绝,免得有任何这类事物流进来侵扰众天使。因为当虚假触及真理时,就好比针尖触到神经纤维或眼睛的瞳孔;众所周知,神经纤维会立即卷缩成螺旋状,退回到自己里面,眼睛一触及就会闭上眼睑。所有这一切清楚表明,被歪曲的真理会剥夺与天堂的联系,关闭天堂。这就是为何确认任何异端邪说是有害的。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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