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6.我们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报仇都被归于神;经上说祂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试探他,诸如此类。人若像孩子那样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敬畏神,小心翼翼不去犯罪,以免得罪祂,就不会因持守简单的信仰而受到诅咒。但是,人若确信这些事,以至于相信生气、发怒、报仇,以及恶人的类似行为能归于神,并且祂惩罚人们,将其扔进地狱,那么他就会因摧毁纯正真理而受到诅咒。这纯正真理就是:神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这样的存在或具备所有这些属性的那一位不可能生气、发怒、报仇。在圣言中,这些事之所以归因于神,是因为表面上看是这样。这些是真理的表象。
833.“也能使尽可能多的不拜兽像的人都被杀害”表示对那些不相信如此确立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的人来说,永死的威胁。这从“拜”、“兽像”和“被杀害”的含义清楚可知:“拜”是指承认并相信(参看AE 790a, 805a, 821a节);“兽像”是指分离之信的教义,和一个条例,即:其中确立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要被教导和相信(参看刚才AE 827a节);“被杀害”是指属灵地被杀害,也就是在永死中灭亡(参看AE 315, 589节)。由此清楚可知,“也能使尽可能多的不拜兽像的人都被杀害”表示对那些不相信如此确立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的人来说,永死的威胁。众所周知,情况就是这样,因为救赎,因而永生是宣布给所有相信这个教义之人的,而诅咒和永死是对那些不相信的人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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