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6.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怒气、愤怒、报仇被归于神;经上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以及做其它类似的事。如果人以孩子般的单纯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敬畏神,避免得罪祂,那么他就不会因这种单纯的信仰而被定罪。但如果他在自己里面确认这些事,以至于相信怒气、愤怒、报仇,以及从邪恶发出的一切类似的事存在于神里面,神出于怒气、愤怒、报仇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那么他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真正的真理;真正的真理是,神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这样一个人不能发怒、愤怒或报仇。在圣言中,这些事被归于神,是因为这是表象。这些是真理的表象。
823.启13:13, 14.他行大迹象,甚至在人面前使火从天上降在地上;他因赐他在兽面前所行的迹象,就迷惑住在地上的人;对住在地上的人说,要给那受剑击伤还活着的兽造个像。
“他行大迹象”表示证明和说服(824节);“甚至在人面前使火从天上降在地上”表示对由自我聪明的骄傲产生的来自邪恶的虚假的爱,这爱似乎是对从天堂降在教会中的来自良善的真理的爱(825节)。
“他因赐他在兽面前所行的迹象,就迷惑住在地上的人”表示通过来自圣言的证明,结合来自属世人的推理说服教会里的人(826节);“对住在地上的人说,要给那兽造个像”表示一个指定条例,即:教会里的所有人都不可教导并相信除这些事以外的任何事,或说他们要完全教导并相信这些事(827节);“受剑击伤还活着”表示那些与他们为了确认而从圣言的属世意义中所取的事物结合的属世事物的性质(8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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