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6.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怒气、愤怒、报仇被归于神;经上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以及做其它类似的事。如果人以孩子般的单纯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敬畏神,避免得罪祂,那么他就不会因这种单纯的信仰而被定罪。但如果他在自己里面确认这些事,以至于相信怒气、愤怒、报仇,以及从邪恶发出的一切类似的事存在于神里面,神出于怒气、愤怒、报仇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那么他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真正的真理;真正的真理是,神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这样一个人不能发怒、愤怒或报仇。在圣言中,这些事被归于神,是因为这是表象。这些是真理的表象。
771.启12:18.我就站在海边的沙上表示“龙”所表示的那些人的状态的继续。这从“站在海边的沙上”的含义清楚可知,“站在海边的沙上”是指继续看“龙”所指的那些人是何品质,因为经上随后说“他看见一只兽从海里上来,那龙将自己的能力、宝座和权柄都给了它”,后来又说“他看见一只兽从地里上来,说话好像龙”,除此之外还有接下来的其它话。由于经上通过这些兽进一步描述了那些身为龙的人的状态,所以这就是“站在海边的沙上”所表示的。此外,“站在海边的沙上”表示不生育,就是诸如存在于那些的确思想信仰,却根本不思想信仰的生活,也就是仁爱的人身上的那种;因为在灵界,在这些人所住的地方,什么也看不到,只有成堆的石头,以及沙子,也罕有草或灌木;这也是为何“海边的沙子”表示“龙”所指的那些人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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