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6.我们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报仇都被归于神;经上说祂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试探他,诸如此类。人若像孩子那样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敬畏神,小心翼翼不去犯罪,以免得罪祂,就不会因持守简单的信仰而受到诅咒。但是,人若确信这些事,以至于相信生气、发怒、报仇,以及恶人的类似行为能归于神,并且祂惩罚人们,将其扔进地狱,那么他就会因摧毁纯正真理而受到诅咒。这纯正真理就是:神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这样的存在或具备所有这些属性的那一位不可能生气、发怒、报仇。在圣言中,这些事之所以归因于神,是因为表面上看是这样。这些是真理的表象。
85.“不然,我就速速临到你那里;你若不悔改,我就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表不然,必不赋予他们再看见真理的启示。“速速”表必然(4, 947节);“灯台”表教会的启示(43, 66节);故“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表拿走启示,叫他们看不见处于自己光中的真理,最终对真理一无所见。这从刚才所述(82节)可推知,即:若首先关注教义真理,或将其置于首位,这些真理的确能被知晓,却不能从内在被看到,也不能出于属灵的情感被热爱,因此它们会相继消失。因为通过真理之光看见真理就是通过人的内在心智看见它们,人的内在心智就是所谓的属灵心智,该心智通过仁爱被打开。当内在心智被打开后,光和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就由主那里从天堂流入。启示便由此而来。处于这种启示的人一读到或听到真理即承认它们。而属灵心智没有打开的人却不然,因为他没有处于仁之良善,无论他如何处于教义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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