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56

256.我们举例说明

256.我们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报仇都被归于神;经上说祂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试探他,诸如此类。人若像孩子那样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敬畏神,小心翼翼不去犯罪,以免得罪祂,就不会因持守简单的信仰而受到诅咒。但是,人若确信这些事,以至于相信生气、发怒、报仇,以及恶人的类似行为能归于神,并且祂惩罚人们,将其扔进地狱,那么他就会因摧毁纯正真理而受到诅咒。这纯正真理就是:神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这样的存在或具备所有这些属性的那一位不可能生气、发怒、报仇。在圣言中,这些事之所以归因于神,是因为表面上看是这样。这些是真理的表象。

揭秘启示录 #150

150.“像我从我父

150.“像我从我父所领受的一样”表他们从主拥有这种权能,祂在世时通过祂里面的神性为自己获取制伏地狱的一切权能。主在世时通过允许加在祂身上的试探,直到试探的最终极限,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征服地狱,荣耀了祂的人身。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29-36节),还可见于上文(67节)。由此明显可知,“从我父领受”就是从在祂自己里面的神性领受,因为主说: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4:11),父与祂为一(约翰福音10:30),以及“在我里面的父”(约翰福音14: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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