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6.我们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报仇都被归于神;经上说祂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试探他,诸如此类。人若像孩子那样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敬畏神,小心翼翼不去犯罪,以免得罪祂,就不会因持守简单的信仰而受到诅咒。但是,人若确信这些事,以至于相信生气、发怒、报仇,以及恶人的类似行为能归于神,并且祂惩罚人们,将其扔进地狱,那么他就会因摧毁纯正真理而受到诅咒。这纯正真理就是:神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这样的存在或具备所有这些属性的那一位不可能生气、发怒、报仇。在圣言中,这些事之所以归因于神,是因为表面上看是这样。这些是真理的表象。
L24.⑴当论述主的受难时,祂被称为“人子”,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可福音:
耶稣对门徒说,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将要被交给祭司长和文士,他们要定他死罪,把祂交给外邦人。他们要戏弄祂,向祂吐唾沫,杀害他。但第三天,祂要复活。(马可福音10:33, 34)
在祂预言自己的受难的其它地方(如马太福音20:18, 19; 马可福音8:31; 路加福音9:22),也是这样。
马太福音:
耶稣对门徒说,看哪,时刻到了,人子被出卖在罪人手里了。(马太福音26:45)
路加福音:
天使对进入坟墓的妇女说,要记得祂怎样对你们讲过,人子必须被交在罪人手里,钉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复活。(路加福音24:6, 7)
那时主之所以自称“人子”,是因为祂让自己按他们对待圣言的方式受到对待,这在前面许多经文中已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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