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6.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怒气、愤怒、报仇被归于神;经上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以及做其它类似的事。如果人以孩子般的单纯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敬畏神,避免得罪祂,那么他就不会因这种单纯的信仰而被定罪。但如果他在自己里面确认这些事,以至于相信怒气、愤怒、报仇,以及从邪恶发出的一切类似的事存在于神里面,神出于怒气、愤怒、报仇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那么他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真正的真理;真正的真理是,神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这样一个人不能发怒、愤怒或报仇。在圣言中,这些事被归于神,是因为这是表象。这些是真理的表象。
421.(17)如果它们没有被一起提升,那么爱或意愿会在理解力里面并被理解力玷污。这是因为,如果爱没有被提升,它仍是污秽的(如419—420节所述)。只要爱仍是污秽的,它就会热爱污秽的东西,如报复、仇恨、欺骗、亵渎和通奸。因为这些东西是它的情感,我们称之为欲望,并且它弃绝与仁爱、公义、诚实、真理和贞洁有关的东西。至于这句话,即爱在理解力里面并被理解力玷污:当爱受到这些污秽的影响时,它就在理解力里面被玷污;当爱使得智慧事物成为它的仆人时,尤其当它败坏、歪曲并将杂质掺入它们时,爱就被理解力玷污。至于对应于这些事物的心脏或它在肺脏中的血液的情况,前面(420节)已经说明了,无需再多说什么;只需将血液的净化换成血液的污染,将血液被如在天堂中那样的香味滋养换成被如在地狱中那样的臭气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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