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6.我们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报仇都被归于神;经上说祂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试探他,诸如此类。人若像孩子那样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敬畏神,小心翼翼不去犯罪,以免得罪祂,就不会因持守简单的信仰而受到诅咒。但是,人若确信这些事,以至于相信生气、发怒、报仇,以及恶人的类似行为能归于神,并且祂惩罚人们,将其扔进地狱,那么他就会因摧毁纯正真理而受到诅咒。这纯正真理就是:神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这样的存在或具备所有这些属性的那一位不可能生气、发怒、报仇。在圣言中,这些事之所以归因于神,是因为表面上看是这样。这些是真理的表象。
Life27.⑶如果一个人拥有大量知识和大量智慧,却不避恶如罪,那么他仍没有智慧。这也是由于刚才所列举的原因(21, 24–25节),即:他的智慧来自他自己,而不是来自主。例如,他若清楚知道其教会的教义,以及涉及它的一切,直至最后细节,还知道如何通过圣言和推理证实它们,知道历代所有教会的教义和所有公会的法令,甚至知道真理,也看见并理解它们,因而知道何为信、仁、虔诚、悔改和赦罪、重生、洗礼、圣餐、主、救赎和得救,却没有避恶如罪,仍旧没有智慧,因为他的知识或认知没有生命,这些知识或认知仅属于他的理解力,没有同时属于他的意愿;这样的知识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消失,其原因就是前面(15节)所提到的那些。此外,死后这个人自己就会扔掉它们,因为它们不符合他的意愿之爱。然而,知识或认知仍是最有必要的,因为它们教导一个人当如何行事;当他把这些知识付诸于行动时,它们就在他里面活过来,在此之前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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