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5.在灵界,我与一些生活在许多世纪以前,确认其宗教虚假的人交谈过;我发现,他们仍坚定地持守它们。我也与那里一些属于同一宗教,并以同样的方式思考,但没有确认宗教虚假的人交谈过;我发现,经天使教导后,他们弃绝了虚假,接受了真理;这些人得救了,而前者没有得救。死后,每个人都会被天使教导,那些看到真理,并出于真理看到虚假的人被接受,即被接到天堂。然而,只有那些没有确认虚假的人才能看到真理;而那些已经确认的人不愿看到真理,或即便看到真理,他们也会转身离开,要么嘲笑它们,要么歪曲它们。真正的原因在于,确认进入意愿,而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并随意支配理解力;而纯粹的知识只进入理解力,对意愿没有影响或权力,在人里面只是像一个站在门厅或门口,还没有进到屋里的人。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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