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4.前面说明,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教义就像一盏明灯,使纯正的真理被看到,这是因为圣言纯由对应写成(226-228节)。因此,圣言中的许多内容是真理的表象,而非赤裸的真理。并且许多事是照着纯属世人的理解力来写的,然而是以这样的方式写的:即简单人简单地理解,聪明人明智地理解,智慧人则智慧地理解。这就是圣言的性质,故真理的表象,也就是被包裹起来的真理,可视作赤裸的真理。但这些表象一旦被确认,就会变成谬误,因为它们本质上是虚假。正是因为将真理的表象当作纯正真理并确认之,才产生了一切异端邪说,这些异端邪说已经并仍旧存在于基督教界。但将人罚入地狱的,并非这些异端邪说本身,而是引用圣言、运用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来确认包含在异端邪说里的虚假,并过着邪恶的生活。因为每个人就生在自己国家或父母的宗教信仰中,从小就被引入其中,后来又持守它。由于俗事和探究这类真理时理解力的不足,他也无法摆脱它的虚假。将人罚入地狱的,是邪恶的生活和对虚假的确认,并且这种确认已经到了纯正真理被毁的地步。人若持守自己的宗教信仰,信神(在基督教会则信主),视圣言为神圣,并出于宗教的动机照十诫生活,就不会陷入虚假。因此,当听闻真理,并以自己的方式来领受它们时,他就能信奉它们,并由此从虚假中被解救出来。然而,若人确认其宗教信仰的虚假,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虚假一经确认,就会稳定下来,无法根除。确认虚假如同向它宣誓效忠,尤其在它粘附到我欲或对自己才华的骄傲上之时。
658.“他们的尸首三天半”表示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完全灭绝。这从“尸首”和“三天半”的含义清楚可知:“尸首”(也就是“见证人”)是指那些在自己里面灭绝一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人;因为他们所杀害的“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参看AE 228, 635节);因此,他们的尸首,就是当被杀害时,表示这些已经被灭绝了;但由于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只能在那些处于教义的虚假和生活的邪恶之人身上被灭绝,所以所指的是这些人,因为其他人看不到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灭绝了。事实上,每个人都照其状态的品质看到属于主、因而属于天堂和教会的事物,因为他从这种状态去观看;结果,他只能看到与这种品质一致的东西。因此,否认主,以及祂在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之人看不到它们,因为他从否定的角度看待它们;因此,这样一个人看不到活着的见证人,只看到他们像尸首一样的身体,也就是说,视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如无物,或说认为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不是真理和良善,因而如灭绝了一样。“三天半”是指完全,在此是指完全灭绝。
“三天半”表示完全,是因为“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时期或持续时间;因此,在论述教会的地方,如此处,“三天半”表示甚至直到结束,同时直到一个新的开始;因此,经上补充说“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双脚站起来”,这表示旧教会结束之后,一个新教会的开始。因为在教会结束时,一切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都灭绝了,然后却有一个复活,这复活发生在那些主在其中建立一个新教会的人身上,这也由进入他们里面的“生命的灵”来表示。“三天半”还表示一个完全或完整的状态,因为这个数字与数字“七”具有相同的含义,它是七的一半;减半或加倍的数字与被减半或加倍的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数字“七”表示全部或所有,同样表示完全和完整之物,论及属于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之物。关于这个数字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20, 24, 257, 300节)。由小数字构成的大数字与相乘得出它们的简单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可参看AE 430a,b节);“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或大或小的完整时期(AE 532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