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4.前面说明,没有教义就无法理解圣言,教义就像一盏明灯,使纯正的真理被看到,这是因为圣言纯由对应写成(226-228节)。因此,圣言中的许多内容是真理的表象,而非赤裸的真理。并且许多事是照着纯属世人的理解力来写的,然而是以这样的方式写的:即简单人简单地理解,聪明人明智地理解,智慧人则智慧地理解。这就是圣言的性质,故真理的表象,也就是被包裹起来的真理,可视作赤裸的真理。但这些表象一旦被确认,就会变成谬误,因为它们本质上是虚假。正是因为将真理的表象当作纯正真理并确认之,才产生了一切异端邪说,这些异端邪说已经并仍旧存在于基督教界。但将人罚入地狱的,并非这些异端邪说本身,而是引用圣言、运用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来确认包含在异端邪说里的虚假,并过着邪恶的生活。因为每个人就生在自己国家或父母的宗教信仰中,从小就被引入其中,后来又持守它。由于俗事和探究这类真理时理解力的不足,他也无法摆脱它的虚假。将人罚入地狱的,是邪恶的生活和对虚假的确认,并且这种确认已经到了纯正真理被毁的地步。人若持守自己的宗教信仰,信神(在基督教会则信主),视圣言为神圣,并出于宗教的动机照十诫生活,就不会陷入虚假。因此,当听闻真理,并以自己的方式来领受它们时,他就能信奉它们,并由此从虚假中被解救出来。然而,若人确认其宗教信仰的虚假,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虚假一经确认,就会稳定下来,无法根除。确认虚假如同向它宣誓效忠,尤其在它粘附到我欲或对自己才华的骄傲上之时。
(七)主出于自己里面的神性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从而与父为一
L29.基督教界普遍接受的教会教义是这样: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祂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祂为一,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这些话摘自《亚他那修信经》,该信经被整个基督教界接受;它们是关于主里面神性与人性合一的基本教导。在适当章节我们将解释该信经关于主的进一步论述。从这些话很明显地看出,根据基督教会的信仰,主里面的神性与人性非为二,乃为一,正如灵魂和身体为一人,并且祂里面的神性取得人性(注:人性与人身意思相同)。
由此可知,神性不可能与人性分离,人性也不可能与神性分离,因为这就像是将灵魂与身体分离。事实就是如此,凡阅读前面(9, 21节)从两部福音书(即路加福音1:26-35; 马太福音1:18-25)所引用关于主降生的经文之人,都必须承认这一点。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耶稣是从耶和华神成孕,从童女马利亚出生的;因此,神性在祂里面,是祂的灵魂。由于祂的灵魂是父的神性本身,故可知,祂的身体,或人身,也必须变成神性;因为这一个为神性的地方,那一个也必须为神性。父与子必须以这种方式,而不能以其它方式为一,父在子里面,子在父里面;因此,凡子所有的,都是父的,凡父所有的,都是子的;正如主自己在祂的圣言中所教导的那样。
我们将按以下顺序解释,这种合一是如何实现的:
⑴主自永恒就是耶和华。
⑵永恒之主,或耶和华为拯救世人取了人身。
⑶祂出于自己里面的神性使人身变成神性。
⑷祂通过允许加在自己身上的试探使人身变成神性。
⑸祂里面的神性和人身的完全合一通过十字架受难,也就是最后的试探实现。
⑹祂逐步脱去取自母亲的人身,披上来自祂里面的神性的一个人身。这就是神性人身和神的儿子。
⑺神就这样成为人,正如在首先事物中那样,在末后事物中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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