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0节 异端邪说可能会取自圣言的字义,但确认它们是有害的
254.前面(TCR 226-228节)已经说明,没有教义,圣言是无法理解的,教义就像一盏灯,使真正的真理看得见,这是因为圣言是由纯粹的对应写成的;因此,圣言中的许多事物都是真理的表象,不是赤裸的真理;许多话是照着纯属世人的理解来写的,然而是以这样的方式来写的:简单人简单地理解,聪明人聪明地理解,智慧人智慧地理解。这就是圣言的性质,这些真理的表象,即被遮盖的真理,可以被视为赤裸的真理;但当被确认时,它们就会变成谬误,而谬误本质上是虚假。在基督教界,一切异端的出现,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因为人们把真理的表象视为真正的真理,并确认它们。异端本身不会定人们的罪;但人们会因他们从圣言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来确认异端中固有的虚假,以及邪恶的生活而被定罪。因为每个人都生在他的祖国或父母的宗教中,从小就被引入其中,后来又坚持它;由于世俗事务,又由于他的理解力在感知这类真理上的软弱,或说由于他不能感知宗教真理,他也无法摆脱它的虚假。将人定罪的,是生活邪恶,同时确认虚假,直到彻底摧毁真正的真理。因为一个坚持自己的宗教,相信神的人,或一个视圣言为神圣,并出于宗教动机照十诫生活的基督徒,不会宣誓效忠虚假。因此,当他听到真理,并以自己的方式感知到它们时,他就能接受它们,从而摆脱虚假。但对一个确认其宗教虚假的人来说,情况就不是这样了,因为被确认的虚假永久存在,无法根除。事实上,确认之后的虚假就好像一个人宣誓效忠它,尤其当它迎和或粘附于他的自我之爱或自我聪明的骄傲时。
Life104.由于人里面有来自主的这种回应和返回的能力,因而有这种相互合作的官能,所以主说,人必须遵守诫命,还要结出果子来:
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实行我所说的话呢?(路加福音6:46–49)
你们既知道这些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翰福音13:17)
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你们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约翰福音15:14)
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马太福音5:19)
所以,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马太福音7:24)
你们要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马太福音3:8)
你们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马太福音12:33)
这国要赐给那能结果子的民族。(马太福音21:43)
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马太福音7:19)
在其它许多地方也是如此。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人必须凭自己,但出于主的能力行动,他必须祈求这种能力。因为这就是貌似从他自己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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