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51

251.通过圣言来说

251.通过圣言来说明圣言当中存在这种似乎重复同一件事的双重表述太过冗长,这得花费很多篇幅。不过,为了消除疑惑,我将引用一些同时提及“国民(或民族)和百姓(或人民)”、“欢喜和快乐”的经文。以下经文提及“国民(或民族)和百姓(或人民)”:
嗐!犯罪的民族,担着罪孽的百姓。(以赛亚书1:4)
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你使这国民繁多。(以赛亚书9:2,3)
亚述是我怒气的棍;我要打发他攻击伪善的国民,吩咐他攻击我恼怒的百姓。(以赛亚书10:5,6)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他。(以赛亚书11:10)就是在忿怒中连连攻击众民的,在怒气中辖制列族的耶和华。(以赛亚书14:6)
到那日,被离散、掠夺的民,被分地界践踏的族,必将礼物奉给万军之耶和华。(以赛亚书18:7)
刚强的民必荣耀你,强暴民族的城必敬畏你。(以赛亚书25:3)
耶和华必除灭遮盖万民之物和遮蔽万族的帕子。(以赛亚书25:7)
列族啊,你们要近前来听,众民哪,你们都来听。(以赛亚书34:1)我召了你,立你作众民的约,作列族的光。(以赛亚书42:6)
任凭万族聚集,任凭众民会合。(以赛亚书43:9)
看哪,我必向列族举手,向万民竖立大旗。(以赛亚书49:22)
我已立他作众百姓的见证,为万族的君王和立法者。(以赛亚书55:4,5)
看哪,有一种民从北方之地而来,并有一强大的民族从地极来到。(耶利米书6:22,23)
我使你不再听见各族的羞辱,不再受万民的辱骂。(以西结书36:15)各族、各民都必敬拜祂。(但以理书7:14)
不要让列族笑谈他们,在众民当中说,他们的神在哪里呢?(约珥书2:17)
我百姓所剩下的必掳掠他们;我族中所余剩的必得着他们的产业。(西番雅书2:9)
必有许多人民和众多民族在耶路撒冷寻求耶和华。(撒迦利亚书8:22)我的眼睛已经看见祢的救恩,就是祢在万民面前所预备的,是启示列族人的光。(路加福音2:30-32)
祢用自己的血从各民、各族中把我们赎回来。(启示录5:9)
你必指着多民、多族再说预言。(启示录10:11)
祢立我作列族的元首;我素不认识的民必事奉我。(诗篇18:43)
耶和华使列族的筹算无有功效,推翻众民的思念。(诗篇33:10)
你使我们在列族中作了笑谈,在众民中做人摇头的对象。(诗篇44:14)
耶和华叫万民服在我们以下,又叫列族服在我们脚下。神治理万族,万民的甘愿者聚集。(诗篇47:3,8,9)
愿万民称谢你,愿万族都快乐欢呼;因为祢必按公正审判万民,引导地上的万族。(诗篇67:3,4)
耶和华啊,你恩待你百姓的时候,求你记念我,使我因祢国民的欢喜而快乐。(诗篇106:4,5)
还有其它经文。国民(或民族)和百姓(或人民)之所以一起被提及,是因为国民(或民族)表示那些拥有良善的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拥有邪恶的人。而百姓(或人民)则表示那些拥有真理的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拥有虚假的人。因此,那些属于主的属灵国度之人都被称作百姓(或人民),而那些属于主的属天国度之人则被称作国民(或民族)。因为凡拥有真理及其所赋予的聪明之人都在属灵国度,而凡拥有各种良善及其所赋予的智慧之人都在属天国度。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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