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1.通过圣言来说明圣言当中存在这种似乎重复同一件事的双重表述太过冗长,这得花费很多篇幅。不过,为了消除疑惑,我将引用一些同时提及“国民(或民族)和百姓(或人民)”、“欢喜和快乐”的经文。以下经文提及“国民(或民族)和百姓(或人民)”:
嗐!犯罪的民族,担着罪孽的百姓。(以赛亚书1:4)
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你使这国民繁多。(以赛亚书9:2,3)
亚述是我怒气的棍;我要打发他攻击伪善的国民,吩咐他攻击我恼怒的百姓。(以赛亚书10:5,6)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他。(以赛亚书11:10)就是在忿怒中连连攻击众民的,在怒气中辖制列族的耶和华。(以赛亚书14:6)
到那日,被离散、掠夺的民,被分地界践踏的族,必将礼物奉给万军之耶和华。(以赛亚书18:7)
刚强的民必荣耀你,强暴民族的城必敬畏你。(以赛亚书25:3)
耶和华必除灭遮盖万民之物和遮蔽万族的帕子。(以赛亚书25:7)
列族啊,你们要近前来听,众民哪,你们都来听。(以赛亚书34:1)我召了你,立你作众民的约,作列族的光。(以赛亚书42:6)
任凭万族聚集,任凭众民会合。(以赛亚书43:9)
看哪,我必向列族举手,向万民竖立大旗。(以赛亚书49:22)
我已立他作众百姓的见证,为万族的君王和立法者。(以赛亚书55:4,5)
看哪,有一种民从北方之地而来,并有一强大的民族从地极来到。(耶利米书6:22,23)
我使你不再听见各族的羞辱,不再受万民的辱骂。(以西结书36:15)各族、各民都必敬拜祂。(但以理书7:14)
不要让列族笑谈他们,在众民当中说,他们的神在哪里呢?(约珥书2:17)
我百姓所剩下的必掳掠他们;我族中所余剩的必得着他们的产业。(西番雅书2:9)
必有许多人民和众多民族在耶路撒冷寻求耶和华。(撒迦利亚书8:22)我的眼睛已经看见祢的救恩,就是祢在万民面前所预备的,是启示列族人的光。(路加福音2:30-32)
祢用自己的血从各民、各族中把我们赎回来。(启示录5:9)
你必指着多民、多族再说预言。(启示录10:11)
祢立我作列族的元首;我素不认识的民必事奉我。(诗篇18:43)
耶和华使列族的筹算无有功效,推翻众民的思念。(诗篇33:10)
你使我们在列族中作了笑谈,在众民中做人摇头的对象。(诗篇44:14)
耶和华叫万民服在我们以下,又叫列族服在我们脚下。神治理万族,万民的甘愿者聚集。(诗篇47:3,8,9)
愿万民称谢你,愿万族都快乐欢呼;因为祢必按公正审判万民,引导地上的万族。(诗篇67:3,4)
耶和华啊,你恩待你百姓的时候,求你记念我,使我因祢国民的欢喜而快乐。(诗篇106:4,5)
还有其它经文。国民(或民族)和百姓(或人民)之所以一起被提及,是因为国民(或民族)表示那些拥有良善的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拥有邪恶的人。而百姓(或人民)则表示那些拥有真理的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拥有虚假的人。因此,那些属于主的属灵国度之人都被称作百姓(或人民),而那些属于主的属天国度之人则被称作国民(或民族)。因为凡拥有真理及其所赋予的聪明之人都在属灵国度,而凡拥有各种良善及其所赋予的智慧之人都在属天国度。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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