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51

251.从圣言来说明

251.从圣言来说明圣言里面有这种双重表达,这些表达似乎是同一件事的重复,太冗长乏味了,因为这样做会占用大量篇幅。但为了消除怀疑,我将引用一些同时提到“民族”和“人民”、“欢喜”和“快乐”的经文。以下经文提到“民族”和“人民”(或百姓);以赛亚书:

祸哉,犯罪的民族,担着罪孽的百姓。(以赛亚书1:4)

又:

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你使这民族繁多。(以赛亚书9:2, 3)

又:

亚述啊,我怒气的棍,我要打发他攻击伪善的民族,吩咐他攻击我所恼怒的百姓。(以赛亚书10:5, 6)

又: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它。(以赛亚书11:10)

又:

耶和华在愤怒中击打众民,打得无法医治,在怒气中辖制列族。(以赛亚书14:6)

又:

到那日,被离散、掠夺的人民,被分地界践踏的民族,必将礼物奉给万军之耶和华。(以赛亚书18:7)

又:

刚强的民必尊敬你,强族的城必敬畏你。(以赛亚书25:3)

又:

耶和华必吞没遮盖所有人民之物和遮蔽所有民族的帕子。(以赛亚书25:7)

又:

列族啊,你们要近前,众民哪,你们要听。(以赛亚书34:1)

又:

我召了你作众民的约,作列族的光。(以赛亚书42:6)

又:

任由万族聚集,任凭众民会合。(以赛亚书43:9)

又:

看哪,我必向列族举手,向万民竖立大旗。(以赛亚书49:22)

又:

我已立他作万民的见证,为列族的首领和立法者。(以赛亚书55:4, 5)

耶利米书:

看哪,有一种民从北地而来,并有一大民族从地极来到。(耶利米书6:22, 23)

以西结书:

我使你不再听见列族的羞辱,你必不再受万民的辱骂。(以西结书36:15)

但以理书:

所有人民和民族都必敬拜祂。(但以理书7:14)

约珥书:

不要让列族使他们成为笑谈,对万民说,他们的神在哪里呢?(约珥书2:17)

西番雅书:

我百姓所剩下的必掳掠他们,我民族所余剩的必得着他们为业。(西番雅书2:9)

撒迦利亚书:

必有许多人民和众多民族来到耶路撒冷寻求耶和华。(撒迦利亚书8:22)

路加福音:

我的眼睛已经看见你的救恩,就是你在万民面前所预备的,是启示列族的光。(路加福音2:30-32)

启示录:

你用自己的血从各人民和民族中救赎我们。(启示录5:9)

又:

你必须指着许多人民和民族再说预言。(启示录10:11)

诗篇:

你要立我为列族之首,我素不认识的民必侍奉我。(诗篇18:43)

又:

耶和华使列族的筹算归于无有;祂推翻众民的想法。(诗篇33:10)

又:

你使我们在列族中成了话柄,在万民中使人摇头。(诗篇44:14)

又:

耶和华必叫万民服在我们以下,又使万族服在我们脚下。神作王治理列族,民中甘心乐意者聚集在一起。(诗篇47:3, 8, 9)

又:

愿万民称谢你,愿万族都快乐欢呼;因为你必按公正审判万民,引导地上的万族。(诗篇67:2-4)

又:

耶和华啊,你恩待你百姓的时候,求你记得我,使我因你列族的喜乐而欢乐。(诗篇106:4, 5)

以及其它地方。经上一起提到了民族和人民(或百姓),因为“民族”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而“人民”(或百姓)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因此,那些属于主的属灵国度的人被称为“人民”(或百姓),而那些属于主的属天国度的人被称为“民族”;因为在属灵国度,所有人都处于真理和随之而来的聪明;而在属天国度,所有人都处于良善和随之而来的智慧。


圣爱与圣智 #404

404.(6)婚礼后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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