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0.那些认真阅读圣言的人能看到,圣言里面有双重表达,它们似乎是同一件事的重复;例如,弟兄与同伴,困苦与穷乏,荒场与旷野,空虚与虚空,仇敌与敌人,罪与罪孽,怒气与愤怒,民族与人民,欢喜与快乐,悲哀与哭泣,公义与公平,等等。这些似乎是同义词,其实并不是;因为弟兄、困苦、荒场、空虚、仇敌、罪、怒气、民族、欢喜、悲哀和公义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而同伴、穷乏、旷野、虚空、敌人、罪孽、愤怒、人民、快乐、哭泣和公平论及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论及虚假。然而,对一个不知道这个奥秘的读者来说,困苦与穷乏、荒场与旷野、空虚与虚空,等等,似乎是一回事;但它们不是一回事,而是通过结合而成为一体。在圣言中,其它许多事物也都联结在一起,如火与火焰、金与银、铜与铁、木与石、饼与水、饼与酒、紫色与细麻,等等。这是因为火、金、铜、木、饼和紫色论及良善;而火焰、银、铁、石、水、酒和细麻论及真理。同样,经上说,人应全心全灵魂地爱神;而且神要在人里面造“一个新心和一个新灵”;因为“心”论及爱之良善,“灵魂”和“灵”论及信之真理。还有一些词单独被使用,没有其它添加,因为它们与良善和真理都有关。但这些和其它许多特征只对天使和那些既处于属世意义,也处于属灵意义的人来说,是明显的。
550.启9:6.“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决不得死”表示那时,或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但却不能。这从“在那些日子”、“要求死”和“决不得死”的含义清楚可知:“在那些日子”是指那时,即当教会之人从内在变得外在,或从理性变得感官时;“要求死”是指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决不得死”是指不能摧毁。“要求死”在此表示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这一点从前文明显看出来,因为这是随之而来的结果;经上说“蝗虫惟独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后来说“有话赐给它们,不许蝗虫杀死他们,只可折磨他们”,这句话表示他们只可以伤害那些没有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但就连这些人也不可以被剥夺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可参看AE 546—547节)。由此可知,他们所要求和渴望的“死”表示对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的剥夺,因为剥夺这些就是摧毁真正为人性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将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野兽,如前所述;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死”所表示的,正是这种生命的丧失。他们渴望摧毁真正为人性的生命的两种官能,是因为感官人出于他们所处的邪恶之虚假的说服,并不想理解真理或感知良善;事实上,他们以自己的邪恶之虚假,因而以出于虚假的享受思考,出于邪恶的享受意愿为快乐,从而转身离开真理和良善,因为这些是对立面;有些人因这些真理和良善而变得悲伤,有些人对它们感到恶心,有些人愤怒地弃绝它们,各人照着他说服自己相信的虚假的质和量而如此行。总之,这样一个感官人不允许来自理解力、反对他所处的邪恶之虚假的理性思考进入;因此,他不想理解,并变得理性,尽管他能变得理性,因为他是一个人。因此,这就是“人要求死,决不得死”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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