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0.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圣言里面有些表述似乎成双成对,看上去像是重复相同的东西。如,兄弟与同伴,困苦与穷乏,旷野与荒场,空虚与混沌,仇敌与敌人,罪与罪孽,怒气与忿怒,国民(或民族)与百姓(或人民),欢喜与快乐,忧伤与哭泣,公义与公平,等等。这些看上去都是同义词,其实并不是。因为兄弟、困苦、旷野、空虚、仇敌、罪、怒气、国民(或民族)、欢喜、忧伤和公义等词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则论及邪恶。而同伴、穷乏、荒场、混沌、敌人、罪孽、忿怒、百姓(或人民)、快乐、哭泣和公平等词论及真理,在反面意义上则论及虚假。然而,在不知道这个秘密的读者看来,困苦与穷乏、旷野与荒场、空虚与混沌等,都是一回事。但它们不是一回事,而是联起来构成一体。圣言中的许多其它事物都是联起来的,如火与火焰、金与银、铜与铁、木与石、饼与水、饼与酒、紫色与细麻,等等。火、金、铜、木、饼和紫色论及良善;而火焰、银、铁、石、水、酒和细麻则论及真理。同样,当经上说人要“尽心尽性”爱神,或神要在人里面造“新心和新灵”时,“心”论及爱之良善,“性(即灵魂)或灵”论及信之真理。还有一些词因为既涉及良善,也涉及真理,故单独使用,没有附加的意思。不过,这些及许多其它事物只向天使和那些既拥有属世之义,也能接受属灵之义的人显明。
892.“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表所有无视十诫,没有避开其中所提到如罪的任何邪恶,因而活在它们当中的人。至于十诫中“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和“不可作假见证”这四诫的三重含义,即属世、属灵和属天意义,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62-91节);故没有必要在此解释它们;不过,此处提到“行邪术的和拜偶像的”,以代替第七诫,即“不可偷盗”;“行邪术的”表示那些探求真理,却歪曲它们以确认虚假和邪恶的人,如那些接受“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这一真理,却利用它来确认唯信之人所做的那样;事实上,这是一种属灵的偷窃。至于“邪术”进一步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462节)。“拜偶像的”表示那些不是出于圣言,因而不是出于主,而是出于自己的聪明设立敬拜,或处于敬拜的人(459节);那些仅凭错解的保罗的一句话,而不是凭主的任何话,就编造了教会的普遍教义之人也是如此,这同样是一种属灵的偷窃;“说谎话的”表示那些陷入源于邪恶的虚假之人(9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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