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5

25.对此,我补充以

25.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
有一次睡醒时,我陷入对神的沉思默想中。我举目观看,发现上空有一道极亮的、椭圆形的光。当我定睛注视时,这光向两边移动,形成一个圆。然后,看哪!天堂在我面前敞开了,我看到壮观的景象,天使在开口的南边站成一圈,互相交谈。我因很想听听他们在说些什么,于是首先被许可听他们说话的声音,那声音充满天堂之爱,接着被许可听他们所说的话,那些话充满来自那爱的智慧。他们一起谈论了一位神、与祂的结合从而得救。他们说的那些事妙不可言,绝大多数无法用世上的任何语言来表达。但由于我曾数次与处于天堂本身的天使们在一起,并且在这种时候,也处于类似的状态,使用相同的语言,所以我能听懂他们的话,并从他们的谈话中摘选几个能以属世语言的词句来理性表述的要点。
他们说,神性存在是一,是同一个,是本我(very Self),不可分割。他们用属灵的概念来说明这一点,声称神性存在无法将自己分成数个,其中每一个都是神性存在,而这个本我(very Self)仍是一,那同一个,且不可分割。因为每一个都通过自己的存在凭祂自己,并分别经由自己思考;并且即使那时祂通过其他数位并经由他们一致思考,仍会有数位心思一致的神,而没有一位神。所谓的一致其实是指各自凭自己并经由自己同意的数位的一致,这种一致与神的一体性并不相符,只与多神相符。天使不会说“神们”,因为他们不能。这种表述会遭到主导其思维的天堂之光和传递其言辞的气氛的强烈抵抗。他们还说,当他们想说意味着每一个凭自己成为一个位格的“神们”时,就在他们试图说出“神们”的那一刻,这个词立刻被转换为“一位神”,确切地说,“只有一位神”。对此,他们补充说,神性存在是神性存在本身,并非来自它本身。因为“来自它本身”暗含了存在本身来自另一个在先的存在,因此这句话暗含了来自神的一位神,这是不可能的。来自神之物不能被称为神,但可被称为神性。来自神的一位神是什么呢?因而自永恒之神所生的一位神又是什么呢?从神经由永恒所生的一位神所发出的一位神,不就是其中没有丝毫天堂之光的一句话吗?
他们继续说,本身为神的神性存在是那同一个,不是简单的同一个,而是无限的同一个,也就是说,是自永恒至永恒的同一个。祂处处都是那同一个,是同每个人在一起并在每个人里面的同一个。一切改变和不同都在于接受者,是由接受者的状态造成的。至于本身为神的神性存在是本我(very Self),他们是这样证明的:神是本我(very Self),因为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也就是说,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而是生命本身。若神里面的这些事物不是爱与智慧本身、良善与真理本身,因而生命本身,那它们在天堂和尘世什么也不是,因为它们里面没有一物与本我(very Self)相关。每种品质都因以下事实而得其品质,即它起源于一个真我(the self),它必与这个真我(the self)相关,以便具有那种品质。这本我(very Self),也就是神性存在,并不在任何位置,而是与那些根据其接受它的能力而在位置中的人同在并在他们里面。因为位置,或位置与位置之间的移动不适用于爱和智慧,或良善和真理,以及来自它们的生命。爱和智慧构成神里面的本我(very Self),确切地说,就是神祂自己。因此,神是全在。这就是为何主说,祂在他们当中,并且祂在他们里面,他们在祂里面。
由于神无法象在自己里面那样被人接受,所以祂因在本质中而显为天使天堂之上的一轮太阳。从这太阳所发如光一样的放射物就是祂自己智慧的那一面,而所发如热一样的放射物则是祂自己爱的那一面。这太阳并非神自己,而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简称圣爱与圣智),是神最近的发出物,祂周围的一切在天使看来如同太阳。在这太阳里面的祂自己是一个人(Man)。就神性起源和神性人身而言,祂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因为本我(very Self),也就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就是祂来自父的灵魂,因而是本身为生命的神性生命。这在人里面却不然,人里面的灵魂并非生命,而是生命的接受者。主也教导我们这一点,祂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约翰福音14:6)。
还有: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祂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在自己有生命”是指神。对此,他们补充说,人只要拥有一丝属灵之光,就能从这些话中领悟到:神性存在无法存在于数位,因为它是一,是同一个,是本我(very Self),因而不可分割。若有人坚持认为多神是可能的,必导致明显的矛盾。

诠释启示录 #1010

1010.启16:1

1010.启16:16.“他就把他们聚集在一个地方,希伯来话叫作哈米吉多顿”表示出于反对真理的虚假的一种争战状态,这种状态源于教会之人的自我之爱。这从“把他们聚集在一个地方”的含义清楚可知,“把他们聚集在一个地方”,即去争战,是指出于反对真理的虚假为争战作安排。之所以是指一种争战的状态,是因为“地方”表示一个事物的状态;它是指出于反对真理的虚假,是因为这是指龙把他们聚集起来;因为在第12章,经上说:

龙去与妇人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12:17)

关于第13章中从海里上来的兽:

又赐予他与圣徒作战,并且胜过他们。(启示录13:7)

此处说出了他们要聚集起来,开始作战所在的地方的名称。人们以为哈米吉多顿是指米吉多,犹大王约西亚在那里与法老作战,并被击败(参看列王纪下23:29, 30; 历代志下35:20–24; 撒迦利亚书12:11)。但人们还不知道那里的“米吉多”在灵义上表示什么,所以要予以说明。“哈米吉多顿”表示对尊荣、统治和显赫的爱。这爱也由古希伯来语中的“米吉多”来表示,这从阿拉伯语中的这个词的含义中明显看出来。在天堂,“哈米吉多顿”没有别的意思,因为圣言所提到的一切地方都表示事物和状态。

当虚假即将与真理斗争时,对尊荣、统治和显赫的爱就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为在教会的末期,这爱即将在教会掌权;当这爱掌权时,来自邪恶的虚假也掌权,并战胜真理。事实上,这爱比其它所有爱都更熄灭天堂之光,引发地狱的黑暗,因为这爱是人真正的自我。只要这爱掌权,无论用什么力量,人都无法从他的自我中拔出来,并被提升到天堂。这爱使人完全沉浸在他的自我中,而这自我无非邪恶和虚假。人出于这种爱在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上都处在幽暗之中,从而处于纯粹的虚假,这一点没有显现给处于这爱的人,因为他们的属世之光看上去如此明亮,以至于属灵之光被熄灭了,或说属灵之光照着他们属世之光的亮度而被熄灭;但这种明亮的光是虚假的光或幻乐的结果,因为这光是被对荣耀的爱,因而被自我聪明的爱所点燃的;当这自我聪明在天上被观之时,它是疯狂和愚蠢的。因此,当这爱在教会掌权时,教会就全完了,因为无人再有对真理的任何理解,或对良善的任何意愿。尊荣、统治和显赫构成最高的快乐,并被感觉为最大的良善;这最高的快乐和最大的良善就是目的,其它一切都为了这个目的而被考虑或关注。在这种情况下,一切良善和真理,无论文明的、道德的,还是属灵的,都充当手段,这些手段只为了目的并照着它们服务于这目的的程度而被热爱;它们若不提供服务,就被视为可恶,并遭弃绝。这同样适用于一切功用,无论文明的,道德的,还是属灵的。当功用被视为目的时,情况就不同了;人不会将荣耀和尊荣归于他本人,而是照着功用的杰出程度而归于功用本身。这时,尊荣、统治和显赫就是手段,只有当它们作为手段服务于功用时,才会受到尊重。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哈米吉多顿”是什么意思。

此外,我已经活生生地看到,不仅在巴比伦王国,而且在其它所有王国,这爱已经摧毁了教会,玷污了它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为如今,几乎每个人在死后进入灵界时,都从自然界中带来被尊敬、统治和超越他人或显赫的渴望;很少有人为了功用而热爱功用;他们的愿望是,让功用进行服侍,让并非功用的尊荣发号施令;当这尊荣掌权时,就是当它与功用分离而什么都不是时,他们在天堂不可能有份有业,在天堂,唯独功用掌权;因为主的功是功用的国;当这些功用掌权时,就是主在掌权,因为功用就是良善,一切良善都来自主。这就是在理性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种状态由“第六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幼发拉底大河上”来表示,并且是此处所论述的主题或状态。

(关于第六诫续)

到目前为止一直考虑的是通奸;现在还要阐明什么是通奸。通奸就是摧毁婚姻之爱的一切淫行。一个丈夫与别人的妻子,或与任何女人,无论寡妇、处女,还是妓女的淫行,当是出于对婚姻的厌恶或憎恶来做的时,就是通奸;同样,一个妻子与一个已婚男人或一个单身男人的淫行,当是出于同样的原因来做的时,就是通奸。再者,任何未婚男子与别人妻子的淫行,或任何未婚女子与别人丈夫的淫行都属于通奸,因为它们通过将他们的心智从婚姻转向通奸而摧毁了婚姻之爱。多样性的快乐,即便与妓女的快乐,都是通奸的快乐,因为多样性的快乐摧毁婚姻的快乐。因此,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奸污处女的快乐也是通奸的快乐;因为那些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后来渴望婚姻,只是为了奸污;当达到目的时,他们就厌恶婚姻。总之,摧毁婚姻,熄灭婚姻之爱的一切淫行都是通奸,或属于通奸;然而,没有摧毁婚姻,也没有熄灭婚姻之爱的淫行是私通,这种私通是从对出于种种原因还不能步入的婚姻的某种自然本能中涌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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