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9.前面说明,在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主与教会的婚姻,因而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因为哪里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哪里也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后者来自前者。事实上,当教会,即教会之人处于真理时,主就会以良善流入他的真理,使它们活过来;或也可说,当教会之人处于对真理的理解时,主就会通过仁之良善流入他的理解,从而将生命注入它。每个人里面都有两种生命官能,被称为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是真理的容器,因而是智慧的容器,意愿是良善的容器,因而是仁爱的容器。这两种官能必须构成一体,以便人可以成为教会之人或教会成员;当人用真正的真理来形成他的理解力,表面上看,这貌似是凭他自己做的时,当他的意愿充满爱之情感,这是由主做的时,它们就构成一体。通过这种方式,人既拥有真理的生命,也拥有良善的生命,真理的生命在他的理解力中,良善的生命在他的意愿中;当这两种生命成为一体时,它们就构成一种生命,而不是两种。这就是主与教会的婚姻,也是人里面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398.由于被称为灵魂的,是爱与智慧,因而是意愿与理解力,还由于接下来需要说明灵魂如何在身体里面进行运作,并掌控它的一切功能,而这一切可从心与意愿并肺与理解力的对应关系中得知,所以我们根据这种对应关系披露以下观察资料:
(1)爱或意愿正是人的生命。
(2)爱或意愿朝着人类形式和构成该形式的一切成分而不断努力。
(3)没有与智慧或理解力的一个婚姻,爱或意愿不能通过它的人类形式做任何事。
(4)爱或意愿为未来的妻子,就是智慧或理解力,预备一个家或洞房。
(5)爱或意愿也在其人类形式中预备一切,以便它可以与智慧或理解力联合行动。
(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
(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10)爱或意愿将智慧或理解力引入它家里的一切事物中。
(11)若不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爱或意愿什么也不做了。
(12)爱或意愿与智慧或理解力结合,并使智慧或理解力反过来与它相互结合。
(13)凭借爱或意愿所赋予的一种能力,智慧或理解力能被提升,也能接受并感知诸如出于天堂属于光的那类事物。
(14)爱或意愿同样能被提升,也能感知诸如出于天堂属于热的那类事物,只要它热爱在同一层级的配偶。
(15)否则,爱或意愿会把智慧或理解力从它的高处拉下来,以使它与自己行如一体。
(16)如果它们被一起提升,那么爱或意愿会在理解力中被智慧洁净。
(17)如果它们没有被一起提升,那么爱或意愿会在理解力里面并被理解力玷污。
(18)被理解力中的智慧洁净的爱变得属灵和属天。
(19)在理解力里面并被理解力玷污的爱变得属世、感官和肉体化。
(20)被称为理性的理解力官能和被称为自由的行动官能仍旧存留。
(21)属灵和属天之爱就是对邻之爱和对主之爱,而属世和感官之爱则是对世界的爱和对自己的爱。
(22)仁和信及其结合的情况,跟意愿和理解力及其结合的情况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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