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46

246.犹太民族就是

246.犹太民族就是这个样子。犹太民族因拥有圣言而被主比作财主,穿着紫色细麻衣,每日奢华宴乐,却未从圣言获得足够的真理和良善来施舍给躺在门口、满身生疮的穷人拉撒路。这个民族不仅未从圣言得到任何真理,反而从中吸收大量虚假,以致最后他们一个真理也看不见。因为虚假不仅遮住真理之光,还抹掉并逐出它们。正因如此,犹太人不承认弥赛亚,尽管所有先知都预言了祂的到来。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