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5.众所周知,教会与其教义一致,而教义来自圣言。然而,确立一个教会的,不是教义,而是教义的完整和纯正,因而是对圣言的理解。建立并构成个体人里面特定教会的,也不是教义,而是遵从教义的信仰和生活。同样,对于一个人来说,建立并构成具体教会的,不是圣言,而是与真理相一致的信仰、与良善相一致的生活;人从圣言获得这些真理与良善,并将其运用到自己身上。圣言就像深藏大量金银的矿山,还像越往深处矿石就越宝贵的矿山。这些矿山照着人对圣言的理解程度而被打开。若不照着圣言本来的样子、照着它的核心和深处去理解圣言,那么圣言就无法在人里面形成一个教会,就像亚细亚的矿山不会使一个欧洲人变得富有一样。若他是矿山的主人和开采者之一,情况就截然不同了。
对于那些为从中提取信仰的真理和生活的良善而探究圣言的人来说,圣言就像波斯王、莫卧儿或中国皇帝所拥有的宝藏。而教会中人则像管理宝藏的各级官员,他们被允许照自己想要的取用。另一方面,那些只是拥有并阅读圣言,却不寻求纯正真理来建立信仰、寻求纯正良善来指导生活的人,就像那些通过道听途说得知那里有大量财宝,却从未由此获取分毫的人。那些拥有圣言却未从中获取丝毫对纯正真理的理解,或对纯正良善的意愿之人,就像是这类人:他们自以为很富有,然而钱都是从别人那里借来的,或持有的是别人的地产、房屋和财物。谁都能看出,这不过是幻想。他们还像这类人:他们出行时身穿华衣、乘驾镀金的马车,后面和两边有护卫,前面有开路的,然而这些没有一样是他自己的。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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