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5.众所周知,教会取决于它的教义,而教义来自圣言。然而,建立或形成教会的,不是教义,而是教义的完整和纯洁,因而是对圣言的理解。建立并构成个体人里面的特定教会的,也不是教义,而是基于教义的信仰和生活。同样,具体地建立并构成人里面的教会的,不是圣言,而是基于真理的信仰和基于良善的生活,人从圣言中获得这些真理和良善,并应用于自己。圣言就像深处包含大量金银的矿山,又像越往深处,藏着的石头就越宝贵的矿山;这些矿山照着人对圣言的理解而被打开。如果人不理解圣言的真正性质,就是它在自己里面,在其核心和深处的样子,那么圣言就无法在他里面形成一个教会,就像亚洲的矿山不会使一个欧洲人变得富有一样;当然,如果他是矿山的主人和开采者之一,情况就不同了。
对那些为了信仰的真理和生活的良善而查考圣言的人来说,圣言就像波斯王、莫卧儿或中国皇帝的宝库,而教会之人则像负责管理它们的官员,可以随意取用。然而,那些只拥有并阅读圣言,却不试图从中为他们的信仰寻求真正真理,为他们的生活寻求真正良善的人,就像那些只通过道听途说知道那里有大量财宝,却没有从中得到一分钱的人。那些拥有圣言,却没有从中获得对真正真理的任何理解,或对真正良善的任何意愿的人,就像那些因从别人那里借来的钱而自认为很富有的人,或像那些持有属于别人的地产、房子和商品的人。谁都能看出,这只是一种幻觉。他们又像那些穿着华服昂首阔步,乘坐镀金的马车,后面和两边有随从,前面有开路的,然而这种辉煌一点也不属于自己的人。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