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40

240.迄今为止,没

240.迄今为止,没人知道圣言存在于天堂。这一事实也不可能为人所知,因为教会不知道天使和灵人都是人,无论脸庞还是身体,都和我们世人相像;他们周围的事物在各个方面也与世人的极为相似。唯一的区别在于:天使是属灵的,有关他们的一切都出自一个属灵的源头;而世人是属世的,有关他们的一切都出自一个属世的源头。只要这一事实不为人知,人们不可能知道天堂也有圣言,并且那里的天使,以及诸天之下的灵人也阅读圣言。不过,为了不让这一事实成为永远的秘密,我被恩准与天使并灵人来往、与他们交谈、观察他们周围的事物,然后将我耳闻目睹的许多事报告出来。这些事都被记录在名为《天堂与地狱》的著述中(1758年出版于伦敦),从这本著述可以看到:天使和灵人都是人,世人所拥有的一切,那里的天使和灵人也有,而且很丰富。从那本书还可以看到:天使和灵人都是人(73-77,453-460节);他们周围的事物和世人周围的很相似(170-190节);此外,他们也有神圣敬拜,并在教会布道(221-227节);还有文字和书籍(258-264节),圣经或圣言(259节)。

揭秘启示录 #3

3.“就是神赐给祂,

3.“就是神赐给祂,叫祂指示祂的众仆人”表给那些处于源自仁之信或源自爱之良善的智之真理的人。“指示”是指显明,“仆人”在此指那些处于源自仁之信的人。这些事之所以向他们显明,是因为他们理解并且接受。“仆人”在灵义上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因为真理源自良善,故“仆人”也指那些处于源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因而还指那些处于源自爱的智慧之人,因为智慧属于真理,爱属于良善。“仆人”还指那些处于源自仁的信之人,因为信也属于真理,仁属于良善。由于纯正的灵义是从人物抽象出来的,故就灵义而言,“仆人”是指真理。真理因服务于它所教导的良善,故无论一般来说还是严格来说,在圣言中,“仆人”都是指服务者,或服务的人或物。从这层意义上来说,不仅先知,而且主的人身也被称为神的仆人。先知被称为神的仆人,这一点可通过以下经文来证实:
耶和华差遣祂的仆人众先知到你们这里来。(耶利米书25:4)
主耶和华若不将奥秘指示祂的仆人众先知。(阿摩司书3:7)
祂由祂仆人众先知经手摆在你们面前的。(但以理书9:10)
摩西被称为“耶和华的仆人”。(玛拉基书4:4)
先知在灵义上是指教义的真理,其原因下文会有解释。
由于主是神性真理本身,也就是圣言,祂自己由此被称为先知,在世间服事,并通过教导服事所有人,直到永远,故祂在许多经文中被称为耶和华的仆人;如以下经文:
祂必看见自己灵魂的劳苦,便心满意足;我的义仆必使许多人因认识祂而得称为义。(以赛亚书53:11)
看哪,我的仆人行事必有智慧,必被称颂高举,且被高高举起。(以赛亚书52:13)
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拣选、我灵魂所喜悦的。我已将我的灵赐给祂。(以赛亚书42:1, 19)
这些事论及主。同样,大卫被称为仆人,在那里,他表示主。如以下经文:
我耶和华必作他们的神,我的仆人大卫必在他们中间作王。(以西结书34:24)
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王,他们众人只有一个牧人。(以西结书37:24)
因我为自己的缘故,又为我仆人大卫的缘故,我必保护这城,拯救这城。(以赛亚书37:35)
另外,还有诗篇78:70-72,89:3、4、20。
在这些地方,大卫表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43-44节)。论到自己,主也自称仆人:
你们中间,谁要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在你们中间,谁要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马太福音20:25-28;马可福音10:42-44;路加福音22:27;12:37)
主如此说,是因为“仆人”和“用人”是指通过教导而服务和服事的人,从人抽象出来,就是神性真理,即主自己。
因此,由于“仆人”是指教导神性真理的人,故显而易见,在启示录的这一部分,“仆人”是指那些处于源自良善的真理,或源自仁的信之人,因为他们能凭主施行指教,就是说,主能透过他们进行教导和服事。他们在这层意义上被称为“仆人”,马太福音:
在时代的末了,谁是忠心有见识的仆人呢?就是受主人指派来管理祂的家,按时分粮给他们的。主人来到,见他这样行,那仆人就有福了。(马太福音24:45-46)
路加福音:
主人来了,看见仆人警醒,那仆人就有福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主人必自己束上带,叫他们斜靠,祂自己进前伺候他们。(路加福音12:37)
在天堂,凡在其属灵国度的人皆称为主的“仆人”,凡在其属天国度的人则称为主的“用人”。这是因为那些在其属灵国度的人处在源自神性真理的智慧中,而那些在其属天国度的人则处在源自神性良善的爱中。此外,良善施行服事,真理进行侍奉。而在相反的意义上,“仆人”是指那些侍奉魔鬼的人。这些人处于奴役的状态,而那些侍奉主的人则处于自由的状态,正如主所教导的(约翰福音8: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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