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973.“是神圣的”表示在神性真理方面。这从“神圣”的含义清楚可知,“神圣”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这神性真理就是“神圣”,以及“圣灵”所指的,“圣灵”因此被称为“真理的灵”。在圣言中,“神圣”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可参看AE 204节);唯独主是神圣的,因为祂的神性真理本身(AE 204a, 285, 328f节)。
(关于第五诫续)
各种各样的偷盗在何等程度上移除,并且越移除,它们反面所对应的各种各样的良善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并取代它们;这些良善一般与诚实、正直和公义有关。因为当一个人避开并远离通过欺诈和诡计所获得的非法利益时,到目前为止,他就意愿诚实、正直和公义,并最终开始因诚实而热爱诚实,因正直而热爱正直,因公义而热爱公义。他之所以开始热爱这些事物,是因为它们来自主,对主的爱在它们里面。爱主不是爱祂的人,而是爱那些从主发出的事物,因为这些事物就是与人同在的主;因此,这是爱诚实本身,正直本身和公义本身。由于这些事物就是主,所以一个人热爱它们,由此出于它们行动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主行动;主也在同等程度上移除不诚实和不公义,直至它们的根所在的意图和意志;这一切的发生始终伴随着比最初尝试时更少的抵抗和斗争,因而更少的劳碌。这就是为何人出于良心思考,出于诚实正直行动,事实上如此行不是凭这个人自己,而是貌似凭他自己;因为那时他出于信,也出于感知而承认。诚然,他觉得自己似乎凭自己思考并做这些事;然而,他不是从自己,而是从主如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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